公安部双重户口规定

2024-05-02 21:21

1. 公安部双重户口规定

公安部规定重复户口的注销制度: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

(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公安部双重户口规定

2. 公安部双重户口规定

公安部规定重复户口的注销制度: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

(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3. 双重户口的最新规定

所谓双重户口,是指一个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户口。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公安局查到了双重户口会对其中一个户口核实后进行注销处理。“双重户口”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与历史遗留因素有关。在2005年全国户籍联网之前,户籍归派出所和乡镇管理,在此之后才逐步回归公安局管理,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包括数据录入等错误在内的问题。此外,在当年办理“蓝印户口”期间出现的一些重户现象,也属于历史原因之一。
双重户口的解决办法是注销一个,具体如下:1、一般个人主动申请注销户口,一是先定出申请,然后将两个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给派出所核查;2、选择注销其中的一个,然后收回要注销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注销以后派出所会出具注销证明;3、拿着注销证明和未注销户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登记更改、到银行提取帐户资金,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更改婚姻信息等等。双重户口需要注销其中一个户籍。因为双重户口是违法的,每个公民只能保留一个合法的户口。注销双重户籍手续并不繁琐,需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想要注销的那个户籍的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办理注销即可。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只要拿着这份证明,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
双重户口是违法行为,建议注销一个。因为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户口。双户口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个公民只能具有一个户口。具有双户口则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居民身份证法。双户口的存在有两种原因,一是户籍管理员工作的疏忽。一是“户籍腐败”。法律专家表示,双户口就成了超级公民、特权公民,享用双公民的待遇,就会凌驾于法律之上,简直就等于享用到特级司法豁免权,双重身份能够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律的打击。“双户口”的存在,使一些人成为特殊公民,在买房、贷款、交税、计生、社会福利以及出入境等方面都享受着“双公民”待遇,特别是官员逃避监管、违法乱纪,甚至出逃境外提供了方便和安全保障。户籍乱象还危害社会的诚信体系。一人多户,就等于一人有多种身份,有多种身份的人往往在做生意、结婚、出国时使用不同的身份欺骗他人、欺骗社会,使社会的诚信体系受到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双户口”的存在,是违法的,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一。一些官员及其亲属的“双户口”,显然是人为造成的,背后隐藏的是严重的“户籍腐败”。根据公安部的《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和签发身份证件,手续是相当严格的,而且人口管理已实现全国联网,普通人想弄虚作假几无可能。一些人之所以能办成,是因为公安机关出了“内鬼”知法犯法,显示出户藉管理中不正常的权力干预事实。对于发现和暴露的“双户口”问题,决不能轻描淡写一笑了之,必须启动倒查机制,看看背后隐藏的“户籍腐败”。户口管理事关重大,即使是工作疏忽造成失误,也应追究失职责任,如果是收人钱财、故意造假,应该追究受贿人伪造证件的法律责任。

双重户口的最新规定

4. 公安部对双重户口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1、对于双重户口,如果后来办的户口使用的时间较长,许多身份信息都和后办的户口相关,如房产证、银行卡、学历证书、工作档案等都是使用后办的户口信息,而后办的户口信息与他人不发生冲突,那么注销原始户口,保留后办的户口也是可以的。2、双重户口,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不要的那一个。 3、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5. 双重户口的最新规定

所谓双重户口,是指一个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户口。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公安局查到了双重户口会对其中一个户口核实后进行注销处理。“双重户口”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与历史遗留因素有关。在2005年全国户籍联网之前,户籍归派出所和乡镇管理,在此之后才逐步回归公安局管理,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包括数据录入等错误在内的问题。此外,在当年办理“蓝印户口”期间出现的一些重户现象,也属于历史原因之一。双重户口,于法于情,都是应该严加杜绝的。它不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对称,更是助长了“重婚”、“房多多”等不良现象的滋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需要相关部门针对各方面问题,制定相应方案,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严密户口办理程序与规则,对于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方面一定要严格核查、严肃责任。在加强对干部管理的同时,也要做好基层群众的户口知识普及工作,由下而上的提高户籍登记数据准确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双重户口的最新规定

6. 双重户口的最新规定

您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帮您查询到: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摘要】
双重户口的最新规定【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帮您查询到: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回答】
亲,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回答】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回答】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回答】
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双重户口不会受处罚,建议将其中一个户口给出注销,因公安部已经开始对双重户口实行全面清理,为避免工作人员将你欲保留的户口注销,请拥有双重户口的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回答】

7. 公安部对双重户口处理规范文件

法律分析: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 (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公安部对双重户口处理规范文件

8. 双重户口的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所谓双重户口,是指一个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户口。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公安局查到了双重户口会对其中一个户口核实后进行注销处理。“双重户口”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与历史遗留因素有关。在2005年全国户籍联网之前,户籍归派出所和乡镇管理,在此之后才逐步回归公安局管理,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包括数据录入等错误在内的问题。此外,在当年办理“蓝印户口”期间出现的一些重户现象,也属于历史原因之一。双重户口,于法于情,都是应该严加杜绝的。它不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对称,更是助长了“重婚”、“房多多”等不良现象的滋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需要相关部门针对各方面问题,制定相应方案,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严密户口办理程序与规则,对于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方面一定要严格核查、严肃责任。在加强对干部管理的同时,也要做好基层群众的户口知识普及工作,由下而上的提高户籍登记数据准确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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