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治制度的联邦制度

2024-05-17 21:48

1. 德国政治制度的联邦制度

联邦制是德国的五项基本原则之一,它的重要支柱就是全国划分为16个拥有自己宪法和主权的独立的联邦州。联邦州不同于省,州是具有一定国家性质的联邦成员国或成员单位。联邦制的宪法原则包括:一、联邦制国家是不容侵犯的宪法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保证联邦和州的永久性存在2、赋予联邦州以国家主权3、联邦州在财政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4、联邦州参与联邦立法  二、联邦州参与联邦立法三、联邦州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互相四、联邦宪法法院是联邦制和平的维护者地方自治:德国的行政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管理。而乡镇或联合乡镇、县和非县直辖市或县辖大城市等地方机构。它们均享有同样的权力,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的处理当地的事务,国家只对其进行法律监督。地方自治赋予乡镇以下职权:人事权、组织权、制定计划权、立法权、财政权、税务管辖权等乡镇的任务主要包括:公共事业服务、文化教育服务、社会福利服务、乡镇建设、公共安全秩序等。

德国政治制度的联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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