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被停职

2024-05-18 23:03

1. 村民小组长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被停职

村民小组长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处罚不宜再担任村干部等情况下会被停职。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如何举报党员村干部
对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投诉或者举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受理并给予答复。如果证据确凿,也可以向直接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报案,要求依法追究村干部的法律责任。另外,还可以通过村民联名的方式,发起投票,依法署名村民委员会成员。
三、哪些人可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担任其监护人。
如果配偶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应当由有监护能力的父母或子女担任监护人。
如果父母子女都没有监护能力的,应当由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如果以上监护人都没有监护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小组长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被停职

2. 村民小组长不履职怎么办

法律分析:村民对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随时撤换。村民小组的负责人称为“村民小组组长",由当地本组村民兼职,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由本组全体村民参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3. 村民小组长不履职怎么办

村民对小组长工作不满意,可随时撤换。村民小组负责人称“村民小组组长",由当地本组村民兼职,经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会议应由本组全体村民参加。村民小组组长推选方式比较灵活,可由一人或几人推荐,大家举手或鼓掌同意;也可由村民先推荐候选人,然后由全组村民投票表决。

村民小组长不履职怎么办

4. 村民小组长不履职怎么办

村民对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随时撤换。村民小组的负责人称为“村民小组组长',由当地本组村民兼职,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由本组全体村民参加。
一、村监委会的职责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二、村委会成员少一个人如何补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程序。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持;补选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补选时,村民委员会没有妇女成员的,应当至少补选一名妇女成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5. 村小组组长不配合村委会工作怎样处理

亲你好经查询村民对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随时撤换。
村民小组的负责人称为“村民小组组长",由当地本组村民兼职,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由本组全体村民参加。
村民小组组长推选的方式比较灵活,可以由一人或几人推荐,大家举手或鼓掌同意;也可以由村民先推荐候选人,然后由全组村民投票表决。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对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通过村民评议自然罢免,也可以通过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撤换。【摘要】
村小组组长不配合村委会工作怎样处理【提问】
亲你好经查询村民对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随时撤换。
村民小组的负责人称为“村民小组组长",由当地本组村民兼职,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由本组全体村民参加。
村民小组组长推选的方式比较灵活,可以由一人或几人推荐,大家举手或鼓掌同意;也可以由村民先推荐候选人,然后由全组村民投票表决。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对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通过村民评议自然罢免,也可以通过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撤换。【回答】
您也可以批评教育。村民小组长是一个小组的全体村民选举出来的,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既然这小组长不履行职责,那就召开全小组的村民公议,如果有60%的村民同意就可以罢免这个不履行职责的小组长,再另选一个人当小组长。【回答】

村小组组长不配合村委会工作怎样处理

6. 村小组组长不配合村委会工作怎样处理

村民小组的负责人称为“村民小组组长",由当地本组村民兼职,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由本组全体村民参加。
村民小组组长推选的方式比较灵活,可以由一人或几人推荐,大家举手或鼓掌同意;也可以由村民先推荐候选人,然后由全组村民投票表决。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对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通过村民评议自然罢免,也可以通过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撤换。【摘要】
村小组组长不配合村委会工作怎样处理【提问】
村民小组的负责人称为“村民小组组长",由当地本组村民兼职,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由本组全体村民参加。
村民小组组长推选的方式比较灵活,可以由一人或几人推荐,大家举手或鼓掌同意;也可以由村民先推荐候选人,然后由全组村民投票表决。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对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通过村民评议自然罢免,也可以通过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撤换。【回答】

7. 镇政府有权停止村委会的工作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无权停止村委会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工作。但是,如果村委会有违法违纪行为,乡镇政府可以依法责令改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镇政府有权停止村委会的工作吗

8. 镇政府有权停止村委会的工作吗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和协助的关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种指导和协助的关系,是由村委会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村委会既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也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二者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摘要】
镇政府有权停止村委会的工作吗【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兴为您服务。【回答】
无权的哦【回答】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和协助的关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种指导和协助的关系,是由村委会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村委会既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也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二者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回答】
所以镇政府无权中止村委会的工作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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