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不具备的权利是

2024-05-17 23:45

1. 优先股不具备的权利是

优先股不具备的权利是
      表决权。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各种类型股票当中最基本、最典型从而最普通的一种类型。由普通股的发行所筹集的资金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的基础。《公司法》当中所提及的股票就是普通股,所提及的股东就是普通股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发行优先股,但一定发行过普通股。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①公司的重大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②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但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行使利润分配权。
③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增发新股票,则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原有的控股比例。
④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债务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面向优先股股东、后面向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①清偿或稀释公司债务;
②帮助公司渡过财务难关;
③希望增加公司资本金,但不希望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但优先股一般无权参加公司的重大决策,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优先认股权。
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

优先股不具备的权利是

2. 优先股票根据不同的条件,可以分为什么?

术语“股票”是指公司的所有权或股权。 有两种类型的股权,普通股和优先股。 优先股股东对股息或资产分配的要求高于普通股股东。每只优先股的详细信息取决于发行情况。

优先股股东对分配(例如股息)的要求高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通常没有或有限的投票权。在清算的情况下,优先股股东对资产的要求高于普通股股东,但低于债券持有人。优先股兼具债券和普通股的特点,这增强了其对某些投资者的吸引力。

优先股有多种形式,一般由个人投资者通过在线股票经纪人购买。上面描述的特征只是更常见的例子,它们经常以多种方式组合。一家公司几乎可以在任何条款下发行优先股,前提是它们不违反法律或法规。大多数优先发行的债券没有到期日或非常遥远的到期日。机构通常是优先股的最常见购买者。这是因为他们可以享受某些税收优惠,而个人投资者则不能。由于这些机构大量购买,优先股是筹集大量资金的一种相对简单的方式。出于这个原因,私人或上市前公司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发行人倾向于在信用价值范围的上限和下限附近分组。一些发行优先股是因为法规禁止它们承担更多债务,或者因为它们有被降级的风险。虽然优先股在技术上是股权,但它在许多方面与债券发行相似;一种被称为信托优先股,从税收角度和资产负债表上的普通股来看,它可以充当债务。另一方面,通用电气、美国银行和乔治亚电力等几个知名公司发行优先股来为项目融资。
虽然优先股和普通股都是权益工具,但它们有重要的区别。 首先,优先股获得固定股息,因为必须首先满足对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义务。 另一方面,普通股股东可能并不总是收到股息。 其次,优先股通常不会像普通股那样分享价格升值(或贬值)。 最后,优先股通常没有投票权,而普通股股东有。

3. 2优先股一般具有哪些优先权利

两种权利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希望帮到了你

2优先股一般具有哪些优先权利

4. 优先股的优先权在于

一、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利润分配优先权: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收取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2、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当股份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二、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区别1、公司经营决策权利不同普通股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经营,享有公司重大决定决策参与权,而优先股则不享有这些权利,优先股股东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2、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不同在对公司经营利润进行分配时,优先股股东要在顺序上优先于普通股股东;3、公司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不同在公司进行清算时,对于剩余财产的分配,优先股股东同样在顺序上要先于普通股股东;4、收益不同优先股股东的股息是固定明确的,不受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而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公司业绩表现好坏,并且需要在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发放普通股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 优先股的优先权体现在

优先股的股东优先权主要体现在优先分配利润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分配方面。
 
 1、利润分配优先权。
 
 (1)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优先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在利润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
 
 2、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
 
 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与普通股票相比较,优先股票的特点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在发行之时就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今后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
 
 2.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但排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4.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通常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优先股的优先权体现在

6.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包括(  )

答案:AB
理由:
第一、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2)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二、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因此,正确答案为AB

7.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优先股优先权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扩展资料:
一、优先股分类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①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②非累积的优先股,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
①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
②除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
可收回优先股是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
二、优先股收回
1、溢价方式
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
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股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8.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包括( )。

你好,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一、优先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以下事项:(1)优先股股息率是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并相应明确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3)如果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5)优先股利润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三、优先股转换和回购 
  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发行人回购优先股的条件、价格和比例。转换选择权或回购选择权可规定由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行使。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四、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表决权恢复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六、与股份种类相关的计算 
  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4)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认定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