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市场的香港的金融机构

2024-05-18 21:58

1. 香港金融市场的香港的金融机构

1984年底,有银行140家,银行的分支机构1407家,外国银行代表办事处122家,财务公司343家,证券交易所4家。经营黄金交易的有传统的金银贸易场、以伦敦方式经营的黄金市场和黄金商品期货市场。此外,还有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咨询公司以及数以千计的外汇经纪商、国际黄金商、证券商、投资顾问、经纪人等。香港的金融机构外资占大多数,在140家银行中,外资银行占101家,外资银行中又以美国为最多,其次是日本、英国、德国和法国。1981年开始,香港当局进一步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并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确立三级金融制,即持牌银行、持牌财务公司和注册财务公司。持牌银行最低实收资本为1亿港元,可经营一切银行业务,接受任何存款;持牌财务公司最低实收资本为7500万港元,只能接受存期不足3个月、金额超过50万港元的存款;注册财务公司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港元,只能接受3个月以上超过5万港元的存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香港的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50~60年代香港已成为地区性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中心。70年代以后,各项金融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并日益走向国际化;金融市场交易活跃,数额猛增。在十多年中,香港发展成为国际性金融市场。在香港经济中,金融业成了主要支柱之一。

香港金融市场的香港的金融机构

2. 香港金融业的机构简介

以汇丰集团、中银集团及外资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股票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国际租赁市场等银行和金融中介机构的经营和运行相结合,离岸业务与境内业务一体化组成的香港经济部门。

3. 香港金融业的介绍

香港金融业简介:以汇丰集团、中银集团及外资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股票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国际租赁市场等银行和金融中介机构的经营和运行相结合,离岸业务与境内业务一体化组成的香港经济部门。

香港金融业的介绍

4. 香港有没有金融管理中心

有, 由金融管理局负责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金管局的主要职能由《外汇基金条例》和《银行业条例》规定,并向财政司司长负责。
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构中负责维持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机构,其主要职能为:
在联系汇率制度的架构内维持货币稳定
促进金融体系,包括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健全
协助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维持与发展香港的金融基建
以及管理外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