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的社会热议

2024-05-18 19:17

1. 李银河的社会热议

 “欲望上海”事件事件的主要情节是一个外国男人在博客中炫耀自己与多名中国女人的性关系,遭到网络追杀。而李银河认为网络对这个外国男人的追杀是没有道理的,李银河的观点也引起了争议。 “艳照门”风波“艳照门”风波冲击到众多品牌,很多人呼吁抵制当事明星所代言的产品,阿娇遭到网友的投诉和抵制,《梅兰芳》剧组接到通知,将不再拍摄阿娇剩余戏份。而社会学家李银河日前在博客里认为这是“受害人变成了罪人”。她批评那些“投诉和抵制”的网友:“你们没做过爱吗?如果你们一方面自己也做,一方面认为这是一件丑事、坏事,你们的神经是多么分裂呀!”对此,网友们展开热议,反击称当事人一边扮清纯,一边性混乱,那才是真正的人格分裂。 微博认亲2010年11月24日,李银河就透过王菲的微博,对李亚鹏隔空喊话:“李亚鹏你关注我,我们可能是亲戚!”李银河在王菲的微博里留言:“李亚鹏,你好。你的父亲是不是河南南阳人(邓县)?如果是,我们可能是亲戚,估计没出五服。我姓的是母亲姓。我的外祖父叫李超千……”王菲的粉丝随后纷纷把此留言转发给李亚鹏:“问你话呢,不过她发错信息了,帮忙转一下!”因为两位名人都涉及“老家河南”的话题,引起不少热心读者的关注。 怒斥张艺谋2013年5月10日,李银河更新微博谈论了“张艺谋超生”,李银河斥责张艺谋不该带头违法,并指责其“可耻”。李银河在题目为“张艺谋,shame on you(为你感到丢脸) ”的长微博中首先指出“越是名人越要带头遵纪守法,而不是带头违法。”其次李银河表示张艺谋如果喜欢孩子大可以像布拉德皮特一样收养孩子。如果觉得自己基因好,想多传些人,就应该以大哲学家人民日报王若水先生为榜样,王若水忍痛让妻子做人流。最后李银河指责张艺谋的行为可耻,“这种行为不能说明你很牛,只能说明你很可耻。你应当就此向公众道歉。”随后李银河用自己此前曾写过的一篇关于“名人富人超生”的文章来说明其对张艺谋事件的态度,她认为名人富人超生是在挤占公共资源,如果不重罚就会造成社会不公,跟过去有钱人的“为富不仁”是同等性质。  2014年12月,网上流传一篇《李银河“拉拉”身份曝光》的文章,称李银河与一名中年妇女同居十余年却蓄意隐瞒自己的“同性恋身份”,披着“为性少数群体维权”的光环,欺骗和利用中国同性恋。 对此,2014年12月21日下午,李银河在博客上发表《对所谓拉拉身份曝光的回应》声明,首次公开自己在王小波过世后已与一位transexual(跨性别者)同居17年。但是声明同时强调,她是异性恋者,并非同性恋者。 李银河在博文中一再把同居伴侣称作“他”,并表示伴侣是一位生理女性、心理男性的人。李银河称,“他”是一位女变男的变性者,学名叫transsexual,并解释“他”作为transsexual跟女同性恋者的区别在于,“拉拉”生理性别是女性,自身的性别认同也是女性,并且爱的是同性恋女性,“而他的生理性别是女性,但是自身的性别认同却是男性,他无论从外貌还是内心看,都是一位地地道道的男性。他所爱的只能是异性恋女人,而不是同性恋女人。” 博文中还交代了伴侣曾经对她的追求过程,以及两人的相恋过程。文中提及工人阶级出身的伴侣为她写的情诗,以及自己是如何为之所动。她说,“爱情从来是超凡脱俗的,它根本不管什么阶级阶层,贫富贵贱,也不管美丑年龄,甚至使性别都变得无足轻重。” 据介绍,两人已同居17年。因为伴侣喜欢儿女亲情,他们从福利院收养了被父母遗弃的智力发育迟缓的男孩壮壮。现在三个人生活在一起。 在这篇“回应”发布的几小时后,李银河对于自己在文中强调自己的“异性恋身份”又做了一个补充声明,表示之所以强调自己是异性恋者,仅仅是陈述一个事实而已,并不觉得自己因此就比同性恋者更正常,或者道德上更优越。   观点一、女权主义在中国被妖魔化。解读女权主义,就是男女和谐地相处。所有主张男女平等的人都该是女权主义者; 观点二、女权主义中有不同的流派,在观点不同、主张不同的各种女权主义流派当中,却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主张男女平等。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是女权主义的,因为男女平等是人们的国策;在这个意义上,不但绝大多数的中国女人都是女权主义者,而且绝大多数中国男人也都是女权主义者。人们完全用不着羞于承认这一点。从五四以来,恰恰是一批男性知识精英首先引介西方女权主义思想进中国,为女性权力代言。共产党执政后,男女平等一直是主流意识形态,这是谁也否定不了的历史事实。女权主义在中国一直是主流意识形态,人们对女权主义的暧昧态度其实是一个虚构的冲突。 观点三、在中国,人们应当郑重其事地为女权主义正名,为男女平等的意识形态正名,反对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以及价值观念当中的男性沙文主义,反对对女性这个性别的歧视,努力提高女性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领导班子中所占的比例,提高女性在社会生产劳动中所占的比例,提高女性平均收入水平,提高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在整个社会全面实现男女平等的女权主义主张,创造一个女权主义的男女平等的理想社会。 观点四、由观念习俗所主宰的乡村日常生活仍带有强烈的男权制色彩,而这种男权制体现在农村女性生命周期中的各个阶段:作为女儿,她们在营养、教育、医疗、继承权等方面拥有的机会和资源较少;作为妻子和母亲,她们在性、生育、家事的决定、外遇与离婚、家庭暴力、丧偶与改嫁等方面,也都与男性有不同的境遇,处于较为不利的一方;作为劳动者,她们无论是在劳动分工、收入还是在村庄的政治参与方面也都与男性的对比中处于劣势。 观点五、中国婚姻制度中一个延续了几千年的习俗是“婚后从夫居住制”(即女人在结婚后住在丈夫家,与公婆同住)。这种居住制度本身就造成了妇女的低下地位:结婚不单纯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而是两群人甚至两个村庄,通过“女人”这个渠道进行的一场交易——男方要交彩礼钱,他们“买”到了一个女人。在这个交易中,女人沦为了一个“物”。

李银河的社会热议

2. 为什么有很多人讨厌李银河

网络上很多人对李银河进行抨击,长期关注性学问题,日前再次向全国政协会议转交了同性婚姻法提案,成为全国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并引起了众多争议。

在八九十年代同性恋还是敏感话题,公众甚至不知道“同性恋”一词的时候,李银河已经系统的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但是,性,这本身就是很敏感的话题,在中国来说。

很多人的思想还是比较传统的,没有办法接受大众之下将之赤裸裸的讲出,更是很难理解同性恋的行为与想法,人活着还是应该考虑一下自己身上所承担的责任的,要为自己而活但也不能只为自己,那岂不是很自私。

以我个人来看,并不认为李银河说的观点是对的。未来发生的事情,虽然即便是对的,那么今天的人们不接受,她也应该适可而止,不能强行去改变别人,这是对大多数人的尊重。况且,还不认为她说的是对的。就比如乱伦吧,她好像是支持乱伦的是吗?对了,还有同性恋。我不得不说她的想法太简单了吧。乱伦和同性恋并不是我们人类社会排斥,而是大自然就不允许这种行为出现。乱伦造成近亲产生畸形后代,而同性恋根本就不产生后代,这对人类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这都是大自然所否定的方式。难道不是吗?况且,她说的很多道理,都是不考虑社会很多复杂因素的作用,仅仅只是局限于个别少数。

3. 李银河可能错在哪里?——来自法学的四点评判

今晚去浙大紫金港校区给法学新生做了一场讲座,主题是“怎样进入法学的思维?”,间中谈及我们法律人在进行法律思维时,如果真的像1885年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在萨福克律师协会的一次晚宴上所说的那样“只有一个共同准则,那就是法律”的话,那也可能踩入法律思维中所可能隐藏的陷阱,这是因为法律本身也可能是“有问题”的——从法学内部立场加以转述,这至少可以说法律也是可能被质疑或被批评为是“有问题”的。
说到这里,鄙人就举出李银河教授最近在论及“换偶自由观”时所显示的她对法律的一种态度——她似乎明快地认为:如果换偶会触犯法律,那是法律有问题。在此姑且不论李银河教授这种观点之对错,但可认为,这种观点以及对待法律的态度本身,就是基于对法律的一种反思与批评,而且是一种非常明快、多少有些轻易的批评,这其实反映了在像中国这样的法治尚未成熟的国家或社会里,人们对法律信赖或信仰上的严峻问题,而从法学的角度而言,李银河教授本人的有关观点,也是颇值细究的。
这时,同学们就要求我分析一下我对李银河教授有关“换偶自由观”的看法。面对学生诸君的热情,我就从我们法学的角度,说了对李教授观点的四个批评性见解,在此整理出来,并略加的适当发挥,以聊备一说。
第一,李教授“换偶自由观”的依据,主要是她的“性学三原则”(即自愿、私密、成人之间;在逻辑上表述为“成人之间、自愿、私密”似乎更为剀切),其实至少可追溯到当年英国国会所成立的、以沃尔芬登(Wolfenden)议员牵头组成的“同性恋犯罪和卖淫调查委员会”(故被简称为“沃尔芬登委员会” Wolfenden Committee)在1957年向国会所提交的报告,即所谓的《沃尔芬登报告》。该报告就写到:法律的功能主要是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人民免受侵害;而如果成年人是私下而且是自愿地进行同性恋或卖淫行为,就不存在侵害公共秩序的问题,因此,法律就不应当加以惩罚。如所周知,这份报告旋即受到了德富林法官的批评,而英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哈特又与德富林展开一场著名的争论,维护并确认了《沃尔芬登报告》的这个主张。值得注意的是,哈特的观点后来成为主流,曾对英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同性恋以及卖淫行为的非罪化立法趋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连德富林法官本人也在1965年公开登报声明放弃自己先前的保守主张。
但是应该看到,“成人之间、自愿、私密”,只是《沃尔芬登报告》与哈特用于限定同性恋和卖淫这样特定性行为形态的一组修饰语,或充其量可被认定为是这些特定性行为非罪化的要件,但在李银河教授那里,则被上升为更具广泛性的“性学三原则”,这在逻辑上就可能存在问题。
第二,与第一点相关,法律作为一种人类文明的结晶,也与人类的禁忌文明、道德文明是分不开的。如果把李银河教授的“性学三原则”作为普遍衡量人类所有性行为是否可以合法化的原则,我们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许多现代文明国家或社会的刑法,仍然严厉地惩罚乱伦行为,尤其是血亲之间的乱伦行为,这其中除了英美之外,还包括德国、意大利、瑞士、加拿大以及我国香港特区等等,除非我们能够挑战这些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乃至挑战连这些文明社会的法律也不得不尊重的人类禁忌文明。中国现行刑法没有设定“乱伦罪”,但传统中国社会的法律与道德均曾严厉禁止乱伦,目前也有学者呼吁应该在刑法中增设乱伦罪。这个问题自然十分复杂,我们要看到,当年法国的社会学大师涂尔干在《乱伦禁忌及其起源》一书中,主要就是探究为什么在绝大多数社会中,乱伦不仅为法律所禁止,而且还被视为所有不道德行为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此外,李银河教授的“性学三原则”也不能排除某些危险的SM行为,而且,当同性恋被统计学等现代科学确切地证明为乃是艾滋病的主要根源,并由此产生对其加以法律上的限制或禁止时,“性学三原则”也可能崩溃。
第三,李教授认为:“换偶活动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它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引自其博文《换偶问题》)。这里我们需要澄清的是:所谓的“性学三原则”或许可作为换偶行为非罪化的要件,但是某种行为不被处以刑罚,乃至不被法律所禁止,未必就等于直接可以被视为一项自由权利。法律对人类行为,包括性行为的评价,是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其态度可能存在如下五种基本等级:
(1)以预定的刑罚加以严厉禁止;
(2)不以刑法加以处罚,但作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加以处置(如在我国,可能作为《治安处罚法》处罚的对象);
(3)法律采取价值中立的典型立场,既不予以禁止,也不予以保护;
(4)普通法律予以保护,由此可确立为普通法律上的一种自由权利;
(5)宪法上予以保护,即该种行为的自由上升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
李银河教授有可能混淆了法律评价的这些等级以及“非罪化”、“合法”与“自由权利”等概念之间的重要差别。基于自己的学术良心,鄙人亦谨慎地认为,像“换偶行为”乃至一般的卖淫行为(除促使、控制卖淫或经营卖淫行业等特定的行为之外)这样的性行为,如果可满足“成人之间、自愿、私密”这三个要件,我国法律的确可考虑加以非罪化,并以前述的第(3)种方式加以对待,但这不等于说,该类行为就可直接享有法律甚至是宪法上的自由权利。
第四、李银河教授还可能混淆了法律上的“合法”与道德上的“正当”之间的区别。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鄙人认为:法律的确应该严格区分公共道德与私人道德的领域,将自己调控的对象与效力限定于公共道德领域中的特定范围,以此维护道德的底线,而不应贸然介入私人道德的领域;而私人道德领域中的事务,则应委之于行为者个人的自律的理性选择,并由行为者个人自主地承担责任。与此相应,法律的评价也不应完全排斥或取代道德的评价,尤其在我国目前这样正处于所谓“道德全面滑坡”的时代语境之中,这一点尤为重要。

李银河可能错在哪里?——来自法学的四点评判

4. 为什么有很多人讨厌李银河?

一个性开放主义者, 只会拿着外国人的标准去评论中国的对性的禁忌,鼓励不伦不类的事情,吹嘘外国对性多么多么开放(其实根本不是那样,美国的公共场所根本看不到涉及色情的宣传广告;我国的色情广告则满天飞,与性相关的影视宣传画和壮阳招贴从大街小巷一直贴到公共厕所。)难道说我们就应该崇洋媚外?放弃自己的文化?外国人怎么样我们就要怎么样?外国人要死去我们也跟着去死?这不可笑吗?
在自由主义倾向之外,李银河在政治、经济层面,又呈现出非常鲜明的社会主义倾向。有网友因此说,王小波娶了一个糊涂媳妇,她则显得无辜,发文辩解:“长期起来,国人并不习惯论争。每当我讲到自由、民主、人权、宪政,马上会被划为右派;讲到救济穷人、共同富裕,又被划到左派”,她斩钉截铁地表示:“王小波从来不是个情绪极端的人,所以大概不会小肚鸡肠,也不会和我分手。”

事实上,李银河也困惑于自己思想谱系中的矛盾:喜欢罗素的逻辑实证论,也喜欢福柯的“后现代”。罗素偏重理性、现代,而福柯对此有所反思。两种路子,她却都喜欢。她试图辨析自己和王小波的差异:王小波是彻底的自由主义者,这是因为当时他并没有机会接触到其他思想资源,也就并无多想。而她,在人生前半段,偏重启蒙、理性;后半段相比,则倾向“后现代主义”理论。对现代、启蒙理念有所反思。如果论政治倾向,她认为王小波是偏右的,而自己是“中间派”。

随后她补充:“我对左右派的理解是,他们有共同的底线就是民主,左派是社会主义成分多一些,右派是资本主义成分多一些。”


5. 李银河是何许人也 她真是先进还是倒退

李银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最著名性学家,自由女权主义者。[1] 师从于中国社会学奠基人费孝通。1952年生于北京。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1999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50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

你好,我个人认为她是真的先进,尤其是在思想上引领潮流的。

祝你顺利,如果对回答满意,请采纳,这年头助人为乐也不容易,鼓励鼓励热心人~~~~~~~

李银河是何许人也 她真是先进还是倒退

6. 李银河其人

 李银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最著名性学家,自由女权主义者。[1] 师从于中国社会学奠基人费孝通。1952年生于北京。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1999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50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