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资源股长工作职责

2024-05-19 03:07

1. 林业资源股长工作职责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大红花][开心]林业资源股长工作职责:1.负责综合股日常事务,协调本股各岗位工作。2.负责本校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3.负贵会议筹备、组织和重大事项的督促落实,协助抓好本单位学习、教育、考核等工作。4.综合协调各股室之间的关系,负责公务接洽。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摘要】
林业资源股长工作职责【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大红花][开心]林业资源股长工作职责:1.负责综合股日常事务,协调本股各岗位工作。2.负责本校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3.负贵会议筹备、组织和重大事项的督促落实,协助抓好本单位学习、教育、考核等工作。4.综合协调各股室之间的关系,负责公务接洽。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回答】
1.负责总务后勤日常工作,配合教学工作,做好后勤保障。2.负责党校财产的实物管理、维修、报损等工作。3.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节能增收,搞好干部职工生活福利。4.负责学校环境卫生,基本建设及安全保卫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回答】
1.负责制订农机人员的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工作。2.负责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农机维修技术人员培训、考核、鉴定工作。3.负责各类农机人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4.负责乡镇基层站人员业务培训工作。5.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回答】

林业资源股长工作职责

2. 林业部门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林业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林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造林绿化管理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司(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森林公安局(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      国家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级林业资金,管理中央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林业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1、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森林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并负责其业务工作。
7、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行政业务归上级司法机关指导,是政府宣传普及法律、行使社会司法行政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职能部门。现在还承担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实施工作。

林业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4. 林业局林政股工作职责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林业局林政股工作职责答主要科室【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计划财务科】 【营林科】 【林政科】 【森林防火办公室】 【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监组与其合署办公)【林场科】 【公安局森林分局】(简称森林公安分局) 【自然保护区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绿委办)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林业局的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2、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搞好林业发展规划。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林场、苗圃的建设、经营及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査、验收和考核工作。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査、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加工、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感谢您的耐心等待。以上是我的全部回复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哦,再次祝您事事顺心!平安喜乐!【摘要】
林业局林政股工作职责【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林业局林政股工作职责答主要科室【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计划财务科】 【营林科】 【林政科】 【森林防火办公室】 【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监组与其合署办公)【林场科】 【公安局森林分局】(简称森林公安分局) 【自然保护区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绿委办)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林业局的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2、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搞好林业发展规划。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林场、苗圃的建设、经营及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査、验收和考核工作。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査、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加工、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感谢您的耐心等待。以上是我的全部回复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哦,再次祝您事事顺心!平安喜乐!【回答】

5. 林业局的职责是什么?

林业局的职责是:1、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等。

林业局的职责是什么?

6. 国家林业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林业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林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造林绿化管理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司(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森林公安局(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      国家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级林业资金,管理中央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地市一级林业局的职能?

  林业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政策,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竹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的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市属森林、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
  (六)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固有林业资产;负责市级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改革试点工作。
  (七)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对内、对外林业科学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管理林业科技项目,并督促实施。
  (九)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市一级林业局的职能?

8. 园林局与林业局的职能划分

市区的园林绿化工作均由园林局负责,而农村地区的园林绿化则由林业局负责。
1、园林局的职能划分:
(1)、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
(2)、负责城市绿化绿线的划定工作,依法对绿线进行管理。
(3)、负责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城市规划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5)、加强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开发区以及道路和铁路两侧林带、江边、河边、湖边、山坡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6)、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7)、加强城市规划区绿化行业管理;规范绿化建设、养护、生产资料和产品营销市场管理行为。
(8)、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项目的竣工检查、验收。
(9)、加强对园林绿化违法行为的处罚。



2、林业局的职能划分: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5)、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
指导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6)、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7)、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9)、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林业队伍建设。



扩展资料:


园林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宣传处)。

(2)、公园和广场管理处(保卫处)。

(3)、规划科技处。

(4)、绿化养护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5)、行政审批处。

(6)、绿化建设处。

(7)、计划财务处。

(8)、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9)、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纪检监察处。

(11)、工会。

(12)、森林公安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武汉市园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