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

2024-05-18 23:04

1. 3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四十八、本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3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

2. 3月1日发布的国家法律的哪些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又有一批国家最新公布的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开始实施,这些新的法规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也切实关系着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今天就来给大家整理下,最新开始实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明确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明确算法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3、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明确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错误采取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受害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申请赔偿。      4、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      自      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的发布能有效保障民法典和旧法的衔接,统一日常生活中的裁判标准,确保民法典的正确实施。      5、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增加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      、      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一步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首次明确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明确对于跨区域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情形复杂、舆论关注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特种设备事故等情况,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事故调查进行督办,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对所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3. 3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有哪些?

3月1日起很多新规将正式实施,这些新规包含了互联网、医疗等多个方面,关系到了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3月日起很多新规将正式实施,这些新规的实施能够更好的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新规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很好的了解这些新规,能方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下面就来盘点以下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规:
一、互联网方面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将在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该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不允许使用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对交易价格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允许使用大数据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这个新规可以说利好于那些喜欢网购的人,很多人都发现过这样的问题,同样的商品不同人那里显示的价格不一样,以后这种情况将会杜绝。同时还有关于个人收款码,3月1日起将禁止个人收款码用于经营性服务商业用途等新规。

二、医疗方面
从3月1日起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行全国互认,对于检查结果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这个规定将极大的减少重复检查,节省病人金钱的同时也避免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在3月1日,新的医师法也将正式实施。

三、其它方面
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也将开始,有需要办理退税的将可以通过移动应用申请退税等工作。从3月1日起民事诉讼可以在线进行,法律效力跟线下诉讼保持一致。同时《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也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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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有哪些?

4.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2017年伊始,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将生效实施,一起来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1.《中医药法》正式实施      《中医药法》于12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17年1月1日实施。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次《中医药法》亮点在于,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法律制度,扶持和规范并重,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特别是对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以加大对危害中药材质量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2.野生动物保护:从“合理利用”到“规范利用”      颁布实施近30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2016年7月2日迎来了第三次大修,修订后的法律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并增加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把“驯养繁殖”改为“人工繁育”,限制和规范野生动物的利用,同时对违法情形、法律责任和损害补偿做出了更科学、详细的规定。修订后的法律把现行法的“合理利用”改为“规范利用”,限制利用和保护的思路初显,是一大进步。3.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公布      2016年8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4次部务会讨论通过《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确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对下列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4. 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进行严管严罚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境外社团在内地举办活动需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否则视为非法。  5.人社部继续推进异地就医结算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6.人社部继续加强公共服务      人社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提出在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同时,意见还要求重点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避免“垫资”、“跑腿”等情况出现。通过“互联网+政务”,让“奇葩证明”和办事难等问题得到破解。7.信用卡消费业务新规,更有利持卡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规定,取消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其中上限每日万分之五,下限万分之三点五;取消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及附加条件现行规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8.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更优惠了      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明确实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的“房地一体”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同时规定,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其中8种完全免收登记费。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9.食盐专营取消,不再政府限价      2017年1月1日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开始实施,同时《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被废止。新规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10.汽车购置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2月15日发布通知,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作出安排。通知规定,自今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11.  90、93、97号汽油正式退市      2017      年      1      月      1      日      起,国V      排放标准将全面实行。根据新规,现行90号、93号、97号三个汽油牌号将正式退市,89、92、95、98号汽油登上历史舞台。      油品升级后,要如何挑选适合自己车的汽油呢?一般来说,可以参照车辆说明书或油箱盖上的油品标号。之前加93号:发动机压缩比在9.5以下建议使用92或95号,9.5以上可以使用98号;之前加97号:发动机压缩比在9.5以下的建议使95或98号,9.5以上使用98号;涡轮增压的汽车建议用98号。12.航班、乘机新规:旅客可自查航班延误原因      2017年起多个民航业新规正式施行,包括《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14种违规情形应当报告公安机关。具体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伪报品名运输或者在航空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等等。      依据新规,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航班发生备降这三种情况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额定能量超过160WH(32000毫安)的充电宝不能带上飞机外,枪支等武器、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管制器具、危险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打火机、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等其他物品也都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旅客可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网站,向民航局申请确认所乘航班的延误或取消原因。确认网址:www. caacca.org.cn.咨询电话:010-64287798,咨询电话人工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4:30。13.火车票丢失可在途中或到站后补办      过去,实名制车票丢失后挂失补办,仅限于开车前,而且补办流程复杂。也就是说,如果在乘车途中不小心丢了火车票,旅客只能自认倒霉,须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断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12月17日,中国铁路总公司首次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旅客的车票丢失可以在途中或者到站后再挂失补办。旅客若在列车上、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只要提供身份证件、有效购票信息,经核验确有购票信息,且原票未被使用的,可在列车上、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14.直播新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须要求表演者实名注册      文化部印发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将于今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不得开通表演频道;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依法保护表演者身份信息。15.  空气净化器有了“环境标准”      2016      年      12      月      13      日      ,环保部环境发展中心发布中国首个空气净化器中国环境标志标准,旨在帮助消费者选择适合的空气净化器产品,促进和规范空气净化器市场的健康发展。该标准将于今日起实施。      这一标准建立在《空气净化器》(GB/T18801-2015)国家质量标准的基础上,不仅明确了不同大小的房间所用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去除PM2.5、甲醛等有机挥发物的最大净化指标、噪声等要求,还首次规定了静音状态下产品的净化指标要求。消费者可以把净化器产品上是否贴有中国环境标志作为购买净化器产品的重要依据之一,来选择适合自己的空气净化器产品。

5. 从2017年1月1日起中国新修订的法律有哪些

1、小排量车购置税2017年打7.5折 此前为5折;
2、让乘客在飞机内“干等” 算“机上延误”;
3、实名制火车票丢了出站前可补办
4、信用卡滞纳金改为违约金
5、93、97号汽油退出
6、利诱婴幼儿脱离看护人 即视为“偷盗婴幼儿”。

扩展资料:
法律的作用:
矫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

从2017年1月1日起中国新修订的法律有哪些

6. 2014.哪些法律法规在1月1日实施

2014年1月1日起一批新法新规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3-6-29)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23359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社会各方面和公民个人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作了规定。在生产过程和日常生活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指出,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法律还要求监管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状况。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8-15)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964
  规定明确,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在大型游乐设施使用方面,规定明确,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完成后1年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首次定期检验申请;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同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规定指出,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13-8-17)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096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取消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设定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如: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审批等。
  在这里,还要特别提醒旅客朋友们不要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吸烟所产生的烟雾会直接危及列车正常运行,并造成安全隐患,条例对此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2013-8-3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27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和司法部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公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目前使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同时废止。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最重要、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1-8)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6759
  规定明确,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实物商品,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根据规定,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应当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 / 国务院(2013-11-9)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6754
  《办法》规定,“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状况”。相比原《办法》,此为新增条款。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还未对个人如何申报对外资产负债进行规定,预计未来将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细则,可能要求拥有一定金额以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居民个人报送相关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3-11-21)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7237
  201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2010年《规定》)。新《规定》于2014年1月1日实施后,2010年《规定》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与2010年《规定》相比,《规定》的15个条文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将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上网要求由“可以”改为“应当”;二是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审批”改为“不上网审批”;三是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四是要求上网文书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五是明确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各级人民法院文书上网的统一平台,应当提供便捷的系统,方便公众检索和查阅上网裁判文书。
 
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 / 商务部(2013-12-3)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723
  依据该《公告》,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及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
    《公告》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战略投资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公告》指出,境外投资者申请将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的,无需办理合同或章程变更审批,可按照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到有关部门和银行办理登记、开立账户、资金汇兑等手续。
 
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12-1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468
  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各地自明年1月1日起暂停验照工作。按照原来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个体户都应到工商部门验照,未按时验照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049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此次出台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既参考借鉴了发达国家采用的EET模式,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具体实际,具体内容包括:
  (1)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次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 财政部(2012-11-29)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5186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2013-2-25)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12704
 
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2013-6-24)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23479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7-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3378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3-7-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2220
 
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7-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26296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 财政部(2013-8-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171
 
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试行)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9-2)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375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 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9-13)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1240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9-24)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1795
 
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9-3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3066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国务院(2013-10-2)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30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10-15)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429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1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5650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国务院(2013-11-11)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70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11-13)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6553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1-14)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668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1-15)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7292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11-2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869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1-2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7401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等(2013-12-3)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863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 财政部(2013-12-1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9180
 
关于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3-12-11)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722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 国务院(2013-12-11)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4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928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12-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99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18)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9281

7. 2017年实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17年法律有哪些新的法规条例全国法律法规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新年一马当先的就是两部与国家安全和国防相关的法律实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国防交通法,与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它共9章60条,明确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则、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则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共7章54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2017年实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8. 2017 年 1 月 1 日有哪些新的法律政策开始实施

2017年1月1日起新的法规政策开始实施,又有哪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呢?

①跨省就医结算工作启动,在哪住院在哪报销;

②社保卡逐步实现全国一卡通;

③信用卡滞纳金取消,取现每日限额提至1万;

④实名制火车票丢了,出站前可挂失补办;

⑤全国全面供应国V标准汽、柴油;

⑥所有盐产品价格将放开。

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普通食盐价格或下降
国务院公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方案要求, 
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多家机构的研究报告认为,预计普通食盐的价格会由于各方抢占市场出现下降。同时,随着食盐产销分离局面的打破,制盐企业有望分享到食盐销售利润,食盐品牌也会朝向多元化发展。

全国全面供应国V标准汽油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信用卡违约金取代滞纳金,每日最多提现1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央行取消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取消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及附加条件现行规定; 
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约定违约金;ATM预借现金提现限额从原来的每卡每日累计取现2000元提高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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