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会计合作需要签合同么

2024-05-05 14:04

1. 和会计合作需要签合同么

企业一定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若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和会计合作需要签合同么

2. 企业合同签订会计需要审核哪些重点?

一、对合同金额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匹配相应的资源项目,并控制在相应的项目额度内,超出部分是否执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合同正文中的金额信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附件资料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对于框架合同要留意框架合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设置金额上限等。

二、对结算条款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结算条款是否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于预付款项、付款进度、验收款的管理要求,比如有企业规定对于设备类、物资类采购原则上不进行预付款,并按执行进度分批次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比例依据合作商信用等级确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预付款项的,应经过管理层特殊审批后方可进行。
合同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银行票据、现金交易等)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如企业明确规定应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不得规定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除总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等情形外,合同正文中涉及的收款方的账户名称应与合同签订方的名称一致。

三、对涉税事项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中约定的税负承担、发票开具等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发票类型需与合同业务内容、业务性质保持一致,审核时应结合以合作对方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业务内容为标准进行判定;对于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票据,应标明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以及包含的税率;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应通过“乙方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以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等模糊方式进行。
最后,要特别注意行政事业收据的使用范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作的业务事项,合作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则对方可以提供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报账;
合作内容为超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的广告、宣传、培训等经营性业务,则对方应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正规税控发票。
四、对特殊事项的审核
对租赁类合同,需判断租赁形式是否符合企业资产管理规范,比如某些企业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性租赁;对于涉及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设备,不得采用租赁的方式获得资产;对经营性租赁方式在经济上应具备可行性。
关联交易类合同应审核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额度是否符合企业规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合同金额是否在年度剩余关联交易额度以内。
捐赠、赞助类合同应重点审核交易的涉税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扣除要求,非广告性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涉及押金或保证金条款的合同,应审核押金或保证金收据的开具方式。

五、对印花税的处理
除以上审核内容以外,企业合同财务审核人员一般还负责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工作。根据合同业务性质、合同类型,选择相应的印花税税目。对于一些特殊项目,还需要出具审核意见,比如对于租赁合同,在合同审批意见中加入“经审核,该合同为经营租赁合同”等。

3. 签订合同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吗

传真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1、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2、传真件上一定要有对方的号码显示;3、双方最好能够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确认书。【摘要】
签订合同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吗【提问】
您好,我是平台法律咨询律师,我正在阅读您的问题哦,请您多等待我一下~【回答】
签销售合同时不做帐,合同开始履行时做账【回答】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回答】
传真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1、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2、传真件上一定要有对方的号码显示;3、双方最好能够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确认书。【回答】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对我定向进行图文咨询哦。很高兴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签订合同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吗

4. 签订合同的账务处理

签订合同的账务处理如下:1、付款。借:预付账款-X公司,贷:银行存款;2、收货(未取到发票)。借:原材料(做为原始材料的,如果是做一般的模具使用,应该用周转材料科目),贷:预付账款;3、货收全(收到发票)。借:原材料(按前面收货分录汇总后与发票的差价入账),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如果不能抵扣,则此金额计入原材料科目),贷:预付账款。要式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5. 签订合同怎么做账

法律分析:1: 实报实销方式下福利费的处理方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500
贷:现金 500
2: 以工资方式对福利费的列支。
借:应付职工新酬-应付福利费 500
贷:现金 500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500
贷:应付职工新酬-应付福利费 500
3: 以工资方式对福利费的列支。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500
贷:应付职工新酬-应付福利费 500
借:应付职工新酬-应付福利费 500
贷:现金 5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签订合同怎么做账

6. 会计合同怎么签?

法律分析:
签署一份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和一份兼职劳动合同,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出现问题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你很不相信这个会计,只有早点把他辞了。老板和会计之间如果合作不好很麻烦,时间长了,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他会不会把公司重要的文件、票据等资料带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 签订合同怎么做账

1: 实报实销方式下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500贷:现金 5002: 以工资方式对福利费的列支。借:应付职工新酬-应付福利费 500贷:现金 500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500贷:应付职工新酬-应付福利费 5003: 以工资方式对福利费的列支。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500贷:应付职工新酬-应付福利费 500借:应付职工新酬-应付福利费 500贷:现金 5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签订合同怎么做账

8. 会计合同怎么签

法律分析:签署一份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和一份兼职劳动合同,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出现问题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你很不相信这个会计,只有早点把他辞了。老板和会计之间如果合作不好很麻烦,时间长了,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他会不会把公司重要的文件、票据等资料带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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