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风险基金可不可以上缴地方国库

2024-05-19 11:24

1. 粮食风险基金可不可以上缴地方国库

粮食风险基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食的利息、费用支出和在特殊情况下需动用中央储备粮调节粮食市场价格时所需的开支,用于地方政府为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吞吐粮食发生的利息、费用和价差支出,对贫困地区吃返销粮的农民由于粮价提高而增加的开支的补助。

粮食风险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作专用基金管理,

一般存放于中国农业开发银行。

如已拨付到各乡镇或农户、企业,

属于多拨部分,

或由于种种原因不需再支付的,

应上缴地方国库。

粮食风险基金可不可以上缴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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