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2024-05-19 03:21

1. 宁波市财政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特编写本指南。一、宁波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分类和要素(一)财政政府信息共分二级类目一级分类为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信息、综合管理、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共九类,详见《宁波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二级分类为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法规、规章、文件、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计划总结、统计数据、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收费项目、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征地拆迁、政务信息、办事指南、证件办理、年检审核共二十类,详见《目录》二级分类。(二)要素各类信息的要素见下表。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信息内容公开类别生成日期发布机构1、信息内容关键词简要描述宁波市政府信息内容。2、公开类别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3、发布机构财政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宁波市财政局。二、财政政府信息获取方式财政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一)主动公开1、公开范围宁波市财政局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信息,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财税局网站、宁波市财政局办事窗口查阅。2、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公开:1、宁波市财政局网站2、宁波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3、宁波市财政局财政法规公告;4、召开新闻发布会;5、其他新闻媒体。对发布的错误信息要及时进行纠正。属于公开发布的,要重新公布;属于依申请提供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重新向申请人提供更正后的正确信息。属于主要动公开的信息,其目录和内容要定期进行更新,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3、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财政部门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1、公开范围财政部门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与其相关的会计业务从业资格、契税业务办理等信息(具体参见《目录》证件办理中的办理情况)。2、受理机构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室。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通信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公交:阳光广场(2路日;15路;19路;206夜;207路;291夜;503路;504路;506路;517路;518路;521路;528路;804路;821路)新街(205夜;206夜;207路;331路;364路;506路)鼓楼(2路;2路日;3路;12路;14路;19路;202通宵;238路;380路;528路;804路;809路;820路)3、答复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予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本机关按下列情况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宁波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情况予以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变更、改正;(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财政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2.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一)综合调研处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参与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调研;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领导讲话和领导交办的其它文稿;初审、修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主要领导的讲话稿;负责有关年鉴条目的撰写。(二)综合一处办理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会务组织、会议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市长工作范围部分公文的起草和部分会务的组织;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综合二处负责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四)市政府督查室(建议提案处)负责督查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确定的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召集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市长批示的传达、落实及情况反馈,汇总办公厅各处室对分管副市长批示的督查落实情况;承办联系人大、政协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五)秘书处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文电收发、文电体例核稿、文印、档案、保密工作;管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印鉴、介绍信;负责对上级来文、下级请示提出拟办意见,处理各级各部门的来文抄件;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六)组织人事处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以及受委托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七)行政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厅机关的行政后勤、财物管理、接待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八)信息处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的收集和编辑工作;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九)工业科技处负责工业、科技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农业处负责农业、旅游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一)贸易社保处负责贸易、社保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二)涉外处负责涉外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三)建设处负责建设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四)教卫处负责教卫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五)交通服务处负责交通、服务业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六)市流管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统筹谋划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并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总结推广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典型经验;组织实施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十七)应急指挥联络处(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传达、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和命令,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应急事务;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应急值守;负责应急信息汇总,组织接收、报告和发布突发事件紧急信息;负责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联系应急管理专家组;参与突发事件总结评估。(十八)应急管理协调处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组织协调综合性应急演练和相关专项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以及受委托管理单位的党群工作。

3.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职责

(一)海曙地方税务局(二)江东地方税务局(三)江北地方税务局(四)镇海地方税务局(五)北仑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六)鄞州地方税务局(七)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八)市地方税务局科技园区分局(九)市地方税务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主要职能:负责所辖户管单位、个人的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和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市辖各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能相同)。(十)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主要职能:负责所辖户管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地税12366热线的管理;做好本单位的干部日常管理等工作。(十一)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地税检查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特定区域税务分局和市局直属分局的税务稽查工作以及本单位的干部日常管理等工作。(十二)科研室负责组织全市系统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指导财税学会开展工作。(十三)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工程实施和信息管理。承担全市部门网络系统建设技术方案论证与审核工作。制订本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十四)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宁波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同有关职能处室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实施财经类及相关专业的中、高等学历教育。此外,还管辖余姚市地方税务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奉化市地方税务局、宁海县地方税务局、象山县地方税务局、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职责

4. 宁波市财政局什么级别

晃眼一看,可能不少人会认为,宁波市税务局局长和市财政局局长都是正县级干部,没有什么区别,其实,这恰好错了。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两者的区别。行政级别不同。宁波市属于国家计划单列市,享有副省级城市的政治地位,对应部门的级别比普通的地级市要相应地提高一级,所以,市财政局局长行政级别为副厅级。而市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宁波市税务局享有与省级税务局同样的政治地位,所以,市税务局局长行政级别为正厅级。
话语权不同。市税务局由于实行的是垂直管理模式,市税务局局长在人、财、物等方面有绝对的话语权和最终的签字权(包括市局下的分局和县局),很多事情不需要向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和市常务副市长级别相同),有些工作只是配合地方政府,因为市政府领导分工有明确规定,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只是联系市税务局,而不是分管。而市财政局由宁波市政府管理,市财政局局长在单位内部一般性的事务方面有一定的话语权和签字权,如果遇到重大事情很难决策或无法决策的需要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最后才能敲定。
发展前途不同。由于两者级别不同,发展前途自然会有差异,毕竟体制内如果一步慢,可能会步步慢。市税务局局长可以直接调任地级市市委书记,而市财政局局长不行,一般需要先晋升为正厅级担任地级市市长或其他正厅级领导后,才有可能调任地级市市委书记。
地位不同。由于市税务局局长为正厅级,市财政局局长为副厅级,在当地政府组织的会议中,市税务局局长座次要比市财政局局长的排序靠前。大家认为宁波市税务局局长和市财政局局长还有什么区别?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5.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职责

市地方税务局设十一个职能处室。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全局大事记;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负责调研、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和宣传、有关财税年鉴编写、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的收发、分办、核稿、送签和文印;负责组织和督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任免、调配、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负责市局本级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查报批、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团、工、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三)教育处(基层建设处)贯彻执行上级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文件精神,并按照局党委部署,研究制订全市系统实施意见;负责全市系统有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做好局机关干部政治、业务和学历培训的有关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处室)、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示范岗的创建、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做好对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定期分析,根据上级和局党委的要求具体组织开展适合本局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专题政治理论教育活动;承办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开展工作。(四)监察处负责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监察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负责制订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及有关税务监察制度,并组织监察检查;受理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共产党员的控告、申诉,查处共产党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对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并按级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五)法规处负责全市税收立法计划的制订,参与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核和上报;负责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的会鉴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汇编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清理、鉴定;负责全市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办理税收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赔偿。(六)后勤管理处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开支、报销审核、工资发放、财务报表编制审核和各类财产物资、办公用品用具的购置、领用、保管工作;负责全局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住房管理及房改、物业修缮和水电维修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车辆维护及物资设备的购置、管理及服装制作发放工作;负责外来人员接待、车辆调度和会议食宿按排;负责机关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局人员膳食、福利、大楼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有关资料的打印、印刷和各类业务资料的订购等;负责招待所归口管理工作。(七)税政一处负责全市范围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制订、完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及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各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解释、处理在执行税法、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宜;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宣传、培训工作;负责集体企业财务制度和私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负责制订和落实全市范围内水利建设基金、义务兵优待金、残疾人保障金的有关政策,并实施征收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八)税政二处负责全市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等税费的政策业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制订、完善有关税种的征管办法及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各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解释、处理在执行税法、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宜;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税费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关税种的宣传、培训工作。(九)税政三处负责全市范围内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费)征收管理业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金(费)的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补充、制订、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费)征收管理办法及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各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费)业务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基金(费)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协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完善五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监督考核机制。(十)计划会计处负责全市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落实,分析检查地方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制订和落实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等工作有关制度;负责编制各类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税收会计核算制度,系统地监督和反映地方税收的应征、缓征、欠税、提退、减免、入库等工作环节;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保管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税收票证的正确使用;负责全市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经济税源的变化情况;负责欠缓税金的管理,正确核算、反映欠缴税金的成因及清缴欠税工作,办理缓缴税金的审批和转报工作。(十一)征收管理处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贯彻落实有关税收征管综合性法律法规,完善、制订有关税收征管规章,负责对税收征管法规实施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负责指导全市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全市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和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负责全市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推广;组织开展全市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全市地税发票管理;研究制订个体、集贸市场等税收征管制度;负责全市税收宣传工作;负责税收的协税护税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税务师事务所工作。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职责

6.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的介绍

(一)根据市政府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二)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日常文电;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报告。

7. 宁波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监察局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财政(地税)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局)宁波市水利局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林业局宁波市贸易局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市卫生局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宁波市审计局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粮食局宁波市旅游局宁波市体育局宁波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宁波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宁波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宁波市社会科学院(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波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宁波商会宁波市档案局(馆) 余姚市人民政府慈溪市人民政府奉化市人民政府宁海县人民政府象山县人民政府鄞州区人民政府海曙区人民政府江东区人民政府江北区人民政府镇海区人民政府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梅山岛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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