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科员的待遇如何?还

2024-05-19 00:52

1.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科员的待遇如何?还

1、科员基本工资+职务工资 3000左右吧
2、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财政全额
3、本人感觉前者好一些
4、这个不好回答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科员的待遇如何?还

2.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任:徐明负责局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办局党组、局行政领导党务、政务工作及活动事宜;负责工作制度建立、监督、检查、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政务公开、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人事处 处长:王敬华负责局系统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配、辞职辞退、招聘、录用、交流、挂职、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以及局考评办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政策法规处 处长:王国兴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及政策法规汇编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政策拟订和市农村基层人才振兴办公室日常工作。规划发展处 副处长:高歌(主持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员计划的编制、下达和检查指导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人员安置、养老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规划及信息化建设。就业促进处 处长:王晓杰贯彻执行就业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的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市场处 处长:于红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规划、建立和监督、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除外)调配和市外人员调入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处 处长:李桂新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并组织对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格审核、年审和审批事项变更,核发《办学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范和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处长:赵俊荣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和评审工作,核发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负责各级各类专家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提高专家待遇的审批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管理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处长:佟晓霞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负责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岗位核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培训和解聘辞聘工作。农民工工作处 处长:司军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有关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劳动关系处 处长:惠民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政策,负责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和人工成本统计及劳动关系统计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范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相关待遇;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进行审批;对企业改制工作人员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和其他先进评选工作的协调;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配合有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兵安置工作。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处长:杨定民主要职责:落实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休退休的法规政策,拟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等综合管理工作和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协调和指导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异地安置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政策法规,并指导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养老保险处 处长:姚明军拟订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推进企业年金工作;拟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规划及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失业保险处 处长:杨航莉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医疗保险处 处长:吴建东拟订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和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工作。工伤保险处 处长:王军拟订工伤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等政策;按照国家标准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处 处长:乔秦生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处长:李蜀荣1、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2、负责局机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管理;3、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4、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部门经费的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和经费。5、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6、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7、对社保基金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8、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规划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9、承办西安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工作处) 处长:金锡林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审查受理劳动、人事仲裁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考试认定、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进行人事合同鉴证;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范围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制定局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处长:樊发利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韩雅娟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及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监察室 主任:蔡毅协助局党组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局系统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3.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你拿着银行给你的收据去问社区
儿童是交30元,财政再补贴70元
缴费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如果你现在才交,是不是财政补贴的部分就不能享受,但即使这样,也才100元

有些社区就爱搭车收费,什么卫生费等等都在你办事的时候让一次性交到年底

如果确实是社区多收费了,当然要让他们退还给你。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几点上班

早上8.30上班
西安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承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变动、注销事宜;复核医疗费用支出单据,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业务;承办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划拨、核销业务;负责市级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帐户的管理;参与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参与协调财政部门进行基金收支及结算工作;承办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核算及统计分析,指导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建立参加市级统筹的单位及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基础档案资料数据库;承办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

5. 西安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拨打西安市社保局12333咨询。

西安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6. 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修订

西安市实施新修订(2011)具体规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证工伤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切实做好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衔接工作,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按照省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厅有关贯彻实施新《条例》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当前贯彻执行新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11年1月1日起,《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均应按照《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条例》实施前已按照原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职工,其工伤待遇仍由原渠道支付。二、用人单位登记参保或人员增减过程中,因财政拨付或地税征缴时间规定等客观原因,致使工伤保险费未能及时到账。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可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到账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三、《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发生事故后,需经交通管理等部门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作“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四、职工在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20元。因伤情原因,需到我市以外的地区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外地就医意见,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在外地住院就医的伙食补助暂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执行;食宿费暂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的标准执行,交通(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时,享受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待遇。五、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职工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或其近亲属应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相对稳定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照《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凡超过24个月未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视同其首次鉴定没有伤残等级。此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发生变化的,按照《条例》复查鉴定程序办理。六、职工因工伤残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结论在2011年1月1日后做出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此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修订前《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再次鉴定的,不论鉴定结论是否变更,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首次鉴定结论对应政策规定计发。其他相关工伤待遇按新鉴定结论计发。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以用人单位和个人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其死亡时所对应标准执行。2011年1月1日开始,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计算为343500元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按年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公布的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后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7.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是多少?

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保局12333热线咨询。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是多少?

8.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你给我死去吧~我问的是在哪里办理!没让你把暂行办法给我复制过来!
这玩意!我印10几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