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渔期新规定2021时间

2024-05-16 21:43

1. 河南省禁渔期新规定2021时间

禁渔时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范围:无定河支流的干流河段。禁止类型:禁渔期禁止个人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所有捕捞作业的人员、船只、网具都要撤出作业区。2021陕西西安禁渔期新规定。禁渔时间:2021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保护区全年禁捕。禁止类型: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间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在禁渔期内,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须报经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常年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地笼网、绝户网和迷魂阵进行捕捞;禁止宣传、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垂钓。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禁渔期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 (二)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开展增殖渔业的湖泊和水库,要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统的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生产,加强对禁渔期内增殖渔业资源起捕活动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禁渔期新规定2021时间

2. 河南省禁渔期规定

禁渔时间:自2022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在休渔期捕鱼,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禁止类型: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间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在禁渔期内,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须报经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常年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地笼网、绝户网和迷魂阵进行捕捞;禁止宣传、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垂钓。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禁渔期要求(一)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二)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三)开展增殖渔业的湖泊和水库,要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统的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生产,加强对禁渔期内增殖渔业资源起捕活动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法律依据:《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一条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3. 河南省禁渔期规定

在休渔期捕鱼,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的,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的,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行为;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爆炸钩、大刺钩、一人多竿、单线多钩、长线多钩、多线多钩等钓具和钓法;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设备垂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和从事其他影响水域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在我市天然水域内:常年禁止电、毒、炸、鸬鹚捕鱼等使用禁用的渔法、渔具、钓具进行捕捞,禁用渔具和钓具参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执行;常年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常年禁止制造、宣传、销售禁用的渔具;可视锚鱼器、拦河缯(网)、密眼网(指网眼低于6厘米的粘网,网眼低于3厘米的撒网,网眼低于4厘米的其他网具)、弓镖射鱼器、鱼叉、迷魂阵、地笼网、吸螺机、底拖网等有害渔具为我市常年禁用的渔具。拓展资料:各地根据水生生物产卵、索饵、洄游等特点,制定禁止垂钓期。也就是说,一年之中应该会规定那几个月可以垂钓,那几个月不可以垂钓,会进行明确的规定。可能会限制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为不准垂钓的时期,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个时期是鱼儿繁衍产籽的时期,为了保证鱼儿顺利繁衍生息,所有野外垂钓捕捞等活动都会被禁止。法律依据:《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一条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河南省禁渔期规定

4. 禁渔期新规定2022

由于各地禁渔期都不一样,不同鱼类休渔期也不一样,大致上的休渔期是4月份到9月份。渔期由农牧渔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海区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禁渔期是根据鱼类的产卵繁殖和生长的季节而定的,根据鱼类的这一规律,2022年内河禁渔期已从3月1日开始了,一直到6月30日结束,为期4个月。我国禁渔期按纬度不同设置不同。纬35度以北海域,休渔时间为7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北纬35度至26度30分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桁杆拖虾暂时除外)和帆张网作业;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按照中国《渔业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禁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渔期几月到几月结束?由于各地禁渔期都不一样,不同鱼类休渔期也不一样,大致上的休渔期是4月份到9月份。渔期由农牧渔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海区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综上问题所述,禁渔期新规定如上,捕鱼期间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去作业。建议按各地规定禁渔期间禁止钓鱼,不要违反规定,得不偿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 禁渔期新规定2022

长江禁渔期新规定2021是以葛洲坝为界,分两个江段,分时段实行禁渔政策,每个江段禁渔时间为3个月。禁渔是从云南省德钦县开始,至葛洲坝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初至4月底,葛洲坝以下至长江入海口,禁渔时间为每年的四月初至6月底,从中午12点开始,到12点结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捕捞除外。
《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
第一条  (一)禁渔原则。按照“划区分时,统一组织,分段分期实施”的原则,以葛洲坝为界,将长江分为两个江段,分时段实行禁渔,每个江段禁渔时间为3个月。 (二)禁渔范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南汇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赤水河等一级通江支流在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的江段,鄱阳湖区和洞庭湖区。 (三)禁渔时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四)禁渔对象。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捕捞除外。

禁渔期新规定2022

6. 禁渔期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禁渔期是根据水域的具体位置、捕捞方式和鱼的具体品种而定的,不是全国统一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中国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休渔期分别始于每年7月1日、6月15日和6月1日,时间分别为2个半月、3个月和2个月。在长江禁渔期内钓鱼,违法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按照中国相关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禁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渔期是指为保护渔业资源而规定禁止捕捞的期限。通常对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其重要的洄游通道等渔业水域,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及国际渔业协定等形式,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禁止捕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7. 黄河今年开始首次禁渔 有何原因

4月13日,省农牧厅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国渔政亮剑2018 ”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通知和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在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举办“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水生生物”青海黄河禁渔系列执法行动启动仪式,全面启动青海黄河流域禁渔工作。来自全省的150名渔政执法人员和200名志愿者参加了启动活动。
近年来,为了加大黄河流域渔业资源保护和禁渔执法力度,我省建立了省、市、州、县渔政执法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通过与甘肃、四川、宁夏等兄弟省区的联合执法和交叉督查行动,有效保护了黄河流域的渔业资源。今年3月起,各级渔政部门在省内黄河、长江和青海湖流域全面查处电鱼、炸鱼、小网捕鱼、使用禁用渔具捕鱼和破坏渔业水域环境等非法行为,狠抓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进一步促进了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省农牧厅厅长王玉虎介绍,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保护好黄河渔业资源就是保护母亲河,这是每一位青海人的责任所在,要求各级渔政部门弘扬渔政精神,继续在实干中攻坚克难,坚决落实省政府封湖育鱼的各项措施,扎实开展我省黄河、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内重点湖泊的禁渔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黄河禁渔期管理制度,加大涉渔案件打击力度,以“中国渔政亮剑2018 ”青海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全民保护渔业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的意识,各级政府、渔政人员要和社会各界群众紧密团结在一起,为建设山清水秀的美丽新青海保驾护航。
仪式结束后,由省农牧厅和各市州县领导、渔政执法人员、各界群众在黄河边开展增殖放流的活动。

黄河今年开始首次禁渔 有何原因

8. 今年黄河什么时候禁鱼

农业部出台新规,今年起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以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新规,我市禁渔时间也有所调整。
    
据市农业局水产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规,今后每年4月1号12点至6月30号12点为禁渔期,为期3个月。禁渔区范围包括洛河、故县水库、小浪底水库和西霞院水库等区域。
    
禁渔期内,禁渔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也不允许水产市场、饭店等销售、收购、经营、加工、运输在禁渔期及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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