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的行权

2024-05-17 14:54

1. 股票期权的行权

  期权是指在未来一定时期可以买卖的权力,是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额(指权利金)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指美式期权)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指欧式期权)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指履约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力,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
  行权是指权证持有人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权证约定的义务。如果你手中有100股甲股票的认购权证,行权日是8月1日。行权价格是5元。就是说,到8月1日这天,你有资格用5元/股的价格买该股票100股。如果到了这天,该股的市场价是8元,别人买100股要花800元,而你这天则可以用500元就买100股,假如当初你买入权证时每股权证0.50元,那么你一共花了550元,你当然合算了。如果你真买,这个行为就叫行权。但是如果到了这天,该股的市场价是4元,你当然不会用5元/股的价格买,那么你手里的100股认购权证就是废纸。你肯定选择放弃行权了。
  行权方式有美式行权(指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期权存续期内的任何时候执行期权,包括期前和到期日,即一般情况下,行权起始日=权证挂牌首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和欧式行权(只能在权证到期日行权,即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以及百慕大混合式(介于美式与欧式之间,持有人有权在到期日之前的一个或者多个日期行权,即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股票期权的行权

2. 实施股票期权需注意的问题

(一)股票期权激励效果与企业经营绩效并非完全正相关
经济学界对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认识从一开始就存在较大的分歧。尽管股票期权可以提供优于其他报酬方案的激励,但调查发现经理层只持有企业很少一部分股票,他们的经营表现与个人所得之间的相关性较低。
(二)不可避免地带来经营者的道德风险
股票期权制度设计的创意之一在于将企业提供的内部激励外部化与市场化,即激励的大小决定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高低。在一个有效性较强的证券市场,其市场评价通常比内部评价更加客观与公正。但市场的有效性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经营者为了个人私利而不顾企业长期利益、采取短期财务处理及虚假信息披露等违规手段操纵二级市场价格,导致股票价格严重失真,这就形成了经营者道德风险。
(三)股票期权使收入差距急剧加大
企业的高级管理人个人收入增长过快,与企业内部其他人员的差距迅速地扩大。
(四)会计造假的收益上升
当股票期权成为经理人报酬的主要来源时,经理人自然更为关注公司的股价;当公司股价主要受利润影响时,经理人当然有动力操纵利润,企业利润增加,公司股价提高,执行期权才有利可图,否则期权就只是天上月亮。美国纳斯达克上世纪90年代的火爆与近几年的飞流直下以及安然、世通的倒下都与美国股票期权制度下的经理人造假动力强劲不无关系。
股票期权既有优点也有不足,目前我国股票期权制度正处于起步和试行阶段,而且试点中做法的差别也很大。对于监管者而言,应当在充分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同时,扬长避短。强化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股票期权及其执行情况如何,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非常重要。目前,我国国内及海外的部分上市公司已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由于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直接影响企业的损益和股东权益,因此其信息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以及如何披露就显得尤为重要。实施股票期权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使期权持有人产生逐利偏好,导致企业利润失真,因此特别要防止利用股票期权操纵会计信息、对实施股票期权的公司着重进行审计监督。要使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真正有效,不仅要对股票期权制度进行科学的设计,还要真正落实各机构的职责,特别是监督机构对经营者监督的职责。建立防止操纵股价的法律制度,规定以任何方式操纵股价都属于犯罪行为。对于企业而言,充分认识实施股票期权的机遇与有利条件,改善自身的激励环境,创造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监管者与企业来说,应辩证地看待股票期权制度,不能因噎废食,要一手抓激励,一手抓约束,使股票期权的魅力真正地、健康地展现出来。

3. 与股票期权制度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

公司通过把股权赠予或配予经理阶层和优秀员工的方法,以增加他们的归属感及对公司的忠诚,进而提高员工的生产力。那么用什么方法让员工持有公司的股权?在国外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由原股东把其股权出让予雇员(公司由单一大股东组成且股份属于私人股份时较适宜),二是由公司增发新股予雇员(比较通行),三是公司自二级市场上回购股票来支付股票期权的需求。在国有企业中由于所有者缺位,如果采用第一种方法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者将国有股份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国有股份的出让受到诸多限制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因此第一种方法实际上难以操作。第三种方法在我国则有着难以逾越的制度障碍,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这是因为回购自身股份实际上等于减少公司的资本金,间接导致的结果是债权人的权益可能会受损,而且也不利于国家对公司进行监控。当然,立法者在制订法律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需要也是原因之一。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参考第二种方法,通过一个专门的“员工购股权计划”来解决这个问题。即根据公司的扩股计划,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在公司历次增资扩股时预留一部分普通股股票作为公司认股权计划可用股份。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股份转让行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
(二)、股票期权计划的生效条件。
一个股票期权计划的生效一般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股票期权计划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股票期权计划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受益人;
2、股份计划所涉及的证券总数及其上限;
3、受益人所获得的认股权数目及上限;
4、规定认股期权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年);
5、制定期权行权价的基准(通常不低于授予日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80%);
6、促请参与人注意认股期权附有的投票权、股息、转让权及其它权利;
7、该计划的最长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十年)。
8、订明已授出期权遇公司资本化发行、供股、分拆、合并时调整期权价的规定。其次,获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必须与公司订立股权计划协议。期权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其持有人有权利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一定的价格向对方购买(或出售给对方)一定数量标的物。股票期权制度是建立在员工与公司订立认股计划协议的基础之上的,离开了认股计划协议,股票期权制度也就无从谈起。最后,股票期权计划的所有内容不能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对股票期权制度的明确规定,但与股票期权制度关系比较密切的主要有《公司法》、《民法典》、《证券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股份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及其他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股票期权制度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

4. 股票期权授予和行使

1.股票期权授予。期权方案应规定获受人范围,一般仅限于公司决策层成员和科技开发人员。具体人员由董事会选择,董事会有权在有效期内任一时间以适宜的方式向其选择的雇员授予期权,期权的授予数目和行使价格概由董事会决定。在香港,董事会决定向雇员授予期权时须以信函行使通知获受人,获受人自授予之日起有28天的时间以确定是否接受期权授予,如果是在有效期失效或方案终止之后接受,则不予受理。期权是否被获受人接纳以获受人在通知单上签字为证。获受人可在期权允许的限额内自行决定行使数量,获受人有权决定是长期拥有还是在市场上抛售以期权所认购的股票。
2.股票期权行使。通常情况下,股票期权不可在赠与后立即执行,公司将股票期权赠与获受人时,并没有授予他们行权的权利。获受人只有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期结束后,才能获取行权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权一般是按照授予时间表分批进行,行权权的授予时间表可以是匀速的,也可以是加速度的,公司授予时间因获受人身份而不同。公司的董事会有权缩短经理人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在当日将所有的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变为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在美国,部分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有以下规定:对于已获赠但是按照授予时间表尚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经理人可以行权,但行权后只能持有不能出售,同时公司有权对这部分股票以行权价进行回购。在香港,期权可在方案给定的期间内由获受人部分或全部行使,行使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表示期权行使及行使的股份数量,通知单必须附有按行使价计的相应股份认购汇款单。公司在接到附有审计员确认书的通知单及汇款单28日内,将把相应的股份全部划拨到获受人(或其个人合法私人代表)的账户上。

5. 实行股票期权制的作用

一提到股票期权制的作用,人们普遍的看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从理论上看,股票期权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了股东目标函数和经营者目标函数,使二者趋于一致性。股东目标函数和经营者目标函数是不同的,股东追求的是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经营者追求的是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只有将经营者的最大利益和公司股价捆绑在一起形成共同利益和价值偏好,才能做到二者兼容,而股票期权制正是基于这个思路而产生的。
2、股票期权制可以将经营者的外在压力转化为内在的动力,从而为经营者提供一个较为稳定的、有效的激励刺激。传统的激励机制往往侧重于考虑公司外部给经营者的压力,但时间一长,经营者便可以通过各种对策来缓解压力。而股票期权制则是将经营者的薪酬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的不确定性联系起来,来激发经营者努力工作和创新精神,以降低代理成本。
3、股票期权制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评价机制,可以更好地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和贡献。有的激励制度虽然可以矫正企业经营者行为、减少其对所有者利益的侵蚀,但对企业家的价值创造和价值体现却重视不够,而股票期权制可以通过股票价格水平的变动和变化轨迹来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可以较好地对企业家的才能进行综合评价和体现企业家的价值创造。
4、股票期权制的实行具有低成本性。因为企业授予经营者的仅仅是一个期权,公司并没有现金流出,能减轻公司日常支付现金的负担,节约大量营运资金,使股东免于直接承受激励成本,有利于公司的财务运作,可以把节省下来的资金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另外低成本性还表现在股票期权制的运行降低了因两权分离带来的代理成本。
5、既能避免公司人才的流失,又能为公司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加入。企业要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持,如何防止人才的流失,又能有效地吸引人才,也不增加企业的负担,股票期权制可以做到将优秀人才的利益与公司自身利益紧紧捆在一起,既激励又约束。

实行股票期权制的作用

6. 股票期权制度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股票期权制度
(ESO)发源于企业竞争最激烈的美国。自80年代起至今,美国大多数公司都实行了这种制度。继美国之后,许多国家的企业都纷纷引进这一制度,实践证明了这是一种建立激励机制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据报道,全球排名前500家的大工业企业中,至少有89%的企业对经营者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股票期权制度就是在国有企业中建立激励机制的一种尝试。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开始进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探索,上海、武汉、深圳还制定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办法。一些在香港上市的红筹高科技公司如四通、联想、方正等,也纷纷引入股票期权制度。
一、股票期权制度的概念
股票期权,是由企业的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通常的做法是给予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一种权利,允许他们在特定的时期内(一般3
5年),按某一预定价格(通常是该权利被授予时的价格)购买本企业普通股。这种权利不能转让,但所购股票仍能在市场上出售,这样,经营者就可以获得行权
(Execise)当日股票市场价格和行权价格(Execise
Pice)之间的差价。如果在该奖励规定的期限到期之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或者管理人员不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那么这些奖励股份将被收回(例如公司以雇员当时的购买价格购回这些股份)。
实施股票期权制度是为了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联系起来,避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使管理人员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使得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利润获得大幅度提高。但是,为了起到效果,奖励的规模必须足够大,也就是说,奖励对管理人员来讲必须是可观的。如果奖励规模不够大甚至相应于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其他收入来说很小,那么也就起不到激励机制应有的作用了。
二、股票期权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使企业能够不断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

7. 股票期权制的股票期权制须解决四大问题

 股票期权制度是西方国家的公司激励经营者及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而努力工作的一种薪酬制度。对公司经营者普遍缺乏激励和约束,是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因而我们也需要创造条件,尽快有步骤地推行股票期权制度。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一)对股票期权制度的内容及实施所需条件不了解,存在认识上的盲目性。如不知道可能带来的风险,不知道对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重视建立企业经营者包括考核、薪酬包等在内的基本制度,不了解这些基本制度对实行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制度的重要意义。(二)公司治理不完善,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引入股票期权制度,必然出现经营者为自己定薪定股,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突出表现是国有企业老板不到位,没有一个机构承担国有资本经营责任,承担决定有关人事、考核的责权。上市公司经营者多为与控股机构关系密切的内部人,甚至与控股公司负责人是同一个人,只要控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经营者很容易控制公司。这种结构,加上企业未建立严格的审计、考核体系,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不合理的自定薪酬股份的可能性很大。私人或非国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也有同样的问题。最近已引起各方关注的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被掏空的事件,说明上述担心决非空穴来风。(三)资本市场不健全,有可能因引入股票期权制度出现更多的黑箱操作、幕后交易。我国对幕后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尚不健全不严格。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甚至允许回购股票,诱发经营者搞违规的内部交易及和外部人结合操作市场的可能性加大。证券、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职业道德和水准不高,甚至有严重的 做假账问题,不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全发展,也不利于股票期权制度有效发挥作用。(四)政府直接控制国有企业薪酬的管理体制,不利于企业制定合理的股票期权制度。股票期权形式的薪酬是经营者全面薪酬的一部分,公司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财务承受力、人才市场价格等确定经营者的薪酬总水平和结构。经营者薪酬方案是公司人才战略和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国家审批的办法管理,很难与企业人才战略所要求的薪酬体系协调,会破坏包括长期和短期、股票形式与现金形式的薪酬体系内在的统一性,不利于合理真实地估计公司的完全的薪酬成本。 以国有企业为基础改组改制在境外上市的红筹股和H股公司,要遵守当地资本市场的法规及 监管,因此不存在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方面的障碍。这类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制度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股票期权方案合理设计问题、股票期权方案的负责和决定权在谁的问题、与方案实行有关的用汇处理问题。方案设计中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是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和数量问题。授予对象是公司经营层和骨干,还是延伸到普通员工?对各层人授予量的多少及差距如何把握,例如是否原行政级别高的人士就应授予较多股份?本质的问题是按什么原则设计股票期权方案。在香港注册的红筹股公司和其他海外上市公司一般都有由独立董事负责的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出的方案经股东会认可后是否就可以执行,抑或还必须经国内有关部门批准?问题的实质是经营者薪酬到底由谁定,在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是否要直接管上市公司经营者薪酬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个由于我国资本项目下的外汇自由兑换尚未放开带来的问题。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可以用变通办法处理。不过靠个案审批的办法处理效率太低,需要国家明确有关政策和实施规则。 1.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障碍是,由于公司治理不健全、证券资本市场监管不到位,一些公司的股价与公司内在价值严重脱节,有些公司经营者与庄家勾结股价经常很不正常的大起大落。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股价不真实使经营者所得的收入远高于其应得收入;经营者为获得股票期权收益,人为炒作股市动机强化。2.需要消除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存在的法律障碍。《公司法》、《证券法》都无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规定,还有些条款使股票期权方案根本无法实行。《公司法》方面的突出问题有:规定上市公司经营者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股票,使得股票期权方案基本上无法实施;我国法律规定实行实收资本制,使经营者或员工对股票期权机动行权困难,股东会也无法在经营者到底是否会行权不确定的情况下决议公司增资和修改章程,经营者行权后立即到工商部门登记虽可行,但由于持有者行权期未必一致会很麻烦;我国法律禁止公司回购股票,使得公司只能用增资摊薄股本的办法实行股票期权方案。税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十分明确,存在因按行权净收入一次纳税额很大因而大幅降低激励作用的问题。《证券法》及实施细则也无有关规定。为规避现行法规的限制,我国一些公司实行变相股票奖励或模拟股票期权制度,主要有三种做法:1.母公司对上市子公司的经营者实行根据业绩奖励股票、期股;2.上市子公司经营者在大股东的同意下由公司决定给自己奖励股票或期股;3.上市公司经营者通过对子公司持股、经营者组织公司间接持有上市股份或在子公司获得期股的办法获得股权激励。这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有些公司由于治理结构不健全,存在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问题,采用多种变通形式自定薪酬,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当母公司或大股东与上市子公司经营者都是内部人时进行自我交易或内部利益交换;经营者间接持股或对下持股、领薪,使上市公司股权和治理状况不透明,经营者脱离股东、董事和监事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者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股市操作等获得隐性收入。此外,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也有和红筹股公司类似的如何合理设计方案、是否要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薪酬方案等问题,还有可否利用国有大股东通过转让减持的国有股票给经营者解决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的问题。 非上市公司有两种情况。一类是有较好成长前景,将来拟上市的公司,这类公司的基本问题与上市公司类似,其特有的问题是,在公司未上市时设计的股票期权方案在公司上市时是否会成为不能上市的法律障碍。另一类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或者也不打算上市的公司,国内这类企业有的也设计了所谓的股票期权方案。

股票期权制的股票期权制须解决四大问题

8. 关于期权和行权的问题

1、这是公司内部的期权,具体行权方式应该问你们人士或者薪酬委员会或者领导,从你提供的资料上来看,公司分给了你一共18000份的期权,这个权力让你可以以0.5USD的价格购买公司股份,从2018~2021年每年的4月1日都可进行4500份期权的行权(或这一日之前,这一点在图上看不出);
2、你的是买入期权,卖出期权只在二级资本市场上存在;
3、对的,要么行权,要么放弃,这个期权是给你一个机会能够以优惠的价格获得公司股份;
4、首先要行权,行权之后获得公司股份,然后可以转让公司股份,甚至可以等到公司上市之后变现,但这一切都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
5、行权之后期权就消失了,你获得了股份,但如果离职的话,股份的去留情况要看你和公司的合同;
6、行权的费用在第1点里已经说了,每份0.5USD;
7、期权的价值在于标的股份的价值,比如公司运营的不好了,每股股票价格只有0.4USD了,这时候就可以放弃行权,因为没有人会花0.5USD去买一股价格为0.4USD的股票,但只要你行权了,期权就消失,你手上就变成了股份,这股份值不值钱依然是看公司的运营情况;
8、公司不上市,期权未必没价值,因为股份的价值不一定要上市才会体现,上市只是增加了估值的公允性和流动性,但如果倒闭了,那这些股份就不值钱了,请注意我说的一直是股份,因为期权在行权或者放弃之后都是消失的
综上,请一定记住期权只是一种权力,你们公司给你提供的期权权利金是固定的,你也无法转让这些权力,所以你需要关心的只是你们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然后判断自己是否需要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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