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吗?

2024-05-19 03:20

1. 建设工程招标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吗?

工程类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不多。竞争性谈判源是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区别于招标;
招标只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建设工程类还得看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但主管部门(如建设局)一般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只于工程类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也有例子,但他的前提是有些建设单项、技术、材料不明。所以建设工程可以用竞争性谈判,但不是好方法。 

建设工程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但经两次公开招标不成功,由上级主管总门批准,才可以采用其它形式。如果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不是行的。而且不要怕审批麻烦,有上级部门的盖章、同意,出了问题他会付一定的责任。

建设工程招标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吗?

2. 政府采购中招标人能否自行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竞争性谈判方式属于非公开招标。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这里有两层理解意思: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批准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二、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法律没有明确是否要参照“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一样来处理??/。
  目前〈政府采购法〉没有实施细则。有的地方就参考《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来源:法制办网站2010-01-12)
  该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
  你问的是“政府采购中招标人能否自行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没有说出该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金额,即是否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该标准各省、市、县都不一样的,有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不等,每年由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具体金额,这里不多说了)。目前实施条例没有正式公布,明确答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招标人不能自行确定采购方式,未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各地都不一样,有财政部门审批的,也有财政部门授权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自行确定的(至少有相关的内容规定或口头约定)。当然也有专家建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不要求。

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工程类招标吗

这是很正常的,有利于压价! 如果有意向请加谈判精英群303867444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工程类招标吗

4.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招标人这些行为违法吗?

1、不合法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预算必须公布
3、保证金过高

5. 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吗

法律分析: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4、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5、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6、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7、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二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吗

6. 竞争性招标谈判属于公开招标吗?

法律分析:
竞争性招标谈判属于公开招标,只是程序相对简单一些,业主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社会公示,业主选择企业权力要大些。莱垍头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7. 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吗

法律分析: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4、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5、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6、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7、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二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吗

8. 竞争性谈判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有哪些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