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村民小组长程序

2024-05-18 21:52

1. 罢免村民小组长程序


罢免村民小组长程序

2. 罢免村民小组长程序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摘要】
罢免村民小组长程序【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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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回答】

3. 村支书,村主任,有权罢免村长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摘要】
村支书有权罢免村监会主任吗【提问】
你好【回答】
村支书是没有权力的【回答】
村支书能罢免监委会主任吗【提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回答】
这是选举产生的,也就是只能村民投票罢免【回答】
奥【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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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村主任,有权罢免村长吗

4. 罢免村民小组长程序

村民选举法对村小组长选举应当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并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1、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2、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4、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5、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摘要】
罢免村民小组长程序【提问】
村民选举法对村小组长选举应当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并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1、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2、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4、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5、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回答】

5. 罢免村民小组长程序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您整理如下资料:😊根据《村委会组织法》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同样 罢免应召集村民小组会议,罢免决定应有到会人员半数通过。【摘要】
罢免村民小组长程序【提问】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你😊【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您整理如下资料:😊根据《村委会组织法》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同样 罢免应召集村民小组会议,罢免决定应有到会人员半数通过。【回答】

罢免村民小组长程序

6. 乡政府可以暂停村长职务吗

乡政府不可以暂停村长职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7. 乡镇是否有权罢免村干部

乡镇政府无权罢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组织结构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扩展资料: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乡镇是否有权罢免村干部

8. 如何罢免村委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第十六条规定了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利、条件和程序等。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利属于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是由本村村民选举产生,向全体村民负责,因而只有村民才有权罢免村委会成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罢免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但有权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不是一般意义上生活在本村或户籍在本村的人,而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
(2)罢免议案必须有1/5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这是启动罢免程序的必要条件。
(3)罢免议案或者罢免要求要明确提出罢免的理由。罢免村委会成员涉及到全体村民的利益,涉及到村内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所以必须有充分的罢免理由,不得以一己私利或与村委会成员的个人矛盾为理由煽动群众。
(4)罢免村委会成员,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投票表决,使罢免议案的通过与否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5)允许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成员为自己申辩。由于村委会的工作没有充分的条件做到完全透明公开,村委会成员的工作也不能时刻向村民告知,为了保护村委会成员的正当权益,保证其工作不被误解,可以允许其在表决罢免议案前,在公开场合或以合适的方式提出自己的申辩意见。
(6)罢免村委会成员须经过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也就是说由本村有选举权的过半数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才可以对罢免议案进行表决;同时还要求参加会议的村民过半数同意该议案,才能够有权罢免该村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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