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流程

2024-05-18 19:26

1. 消防验收流程


消防验收流程

2. 消防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填写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申报单请提供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副本项目完成验收报告;提供建设机关和监理机关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和资格证复印件。消防产品登记表;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证明;证明文件、工厂证书、考试报告等。符合消防性能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查合格证书。

消防监督部门建设审查意见图纸审查记录设计变更施工图施工图批准原件竣工图系统完成表;主要消防设备类型检查报告;主要设备材料证明;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各种喷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气压稳定设备消防泵防火门、防火门;防火阀门泵耦合器、疏散等;其他消防设备,如二氧化碳等。除上述设备外,还有各种管道、电线、电缆等。不连续性和不连续性材料要有相关实验报告,钢材要有材料试验表。

消防管网隐藏项目记录接地装置隐藏项目记录系统调试报告绝缘电阻试验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消防管网水洗记录管道系统试验压力记录接地装置安装记录;办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申请手续。处理范围下列新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物、电力调度建筑物、通信建筑物、邮政建筑物、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物、广播电视建筑物、记录建筑物。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物;城市铁路运输、隧道工程、大型发电、配电工程等主要市政工程;共投资5000万韩元以上的甲、乙类工厂、设备、存钱罐。单体建筑面积超过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易燃易爆气体及液体充电站、供应站、浪涌站;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的兵类仓库。根据第119号第16条,消防设计必须经过建设项目专家的审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消防批准的其他主要工程或重要项目。

3. 消防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的,以及该设计单位的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应达到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包括设计单位制作并签字确认的消防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室外消火栓布置图、单体建筑的全套设计图纸),图纸须折叠成A4规格;
五)设计图纸电子档文件的光盘,电子档文件的格式为不能修改的格式,如DWF格式;
六)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或者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建筑红线定位图、新建或是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或备案证的复印件;承租合同复印件、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所在建筑首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和产权合法证明材料;
八)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一套及设计单位根据审图意见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文件或回复说明;
九)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十)其他有关材料:如属工业建筑的,须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等。以上便是消防验收需要准备的参考资料,需注意所有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消防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4. 消防验收流程及要点

消防验收流程及要点:
第一步,工程完工后,要投入正常使用,就得先得到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所以,有关单位要向消防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
第二步,公安消防机构受理申请后,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机构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资料不全的应及时通知补全。
第三步,审核通过,机构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消防验收时间并提醒申请人提前做好验收准备。
第四步,有关文件规定,消防验收时,到场的消防监督员要多于二人以上,并且要佩戴《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着制式警服。

第五步,消防验收内容基本检查完后,各单位(设计、施工、建设)提出建议和看法,消防验收人员给予答复。
第六步,验收合格后,各单位负责人和消防验收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
第七步,消防验收承办人整理验收意见书归档,送上级领导审批。
第八步,申请单位去消防机构取验收意见书。
第九步,如果验收不合格,申请单位就要按照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然后再次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第一次申请验收相同。

5. 怎么办理消防验收,消防验收流程和标准知识

消防验收流程: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具体验收经办人应当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并在验收前1-2天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的相关准备。
3、根据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不少于两人的消防监督员应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佩戴标准警服和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书。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汇报验收情况,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估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程序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应如实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中,初步意见应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与验收单位提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与验收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和消防机构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字。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并提交批准表,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收据收回验收意见;
8、验收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提出的问题,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再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复查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请材料与正常申请验收材料相同。

怎么办理消防验收,消防验收流程和标准知识

6. 消防验收流程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工作收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1] 
中文名 消防验收 分    类 消防 国    家 中国 概    括 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 总    则 7条
目录
1 消防验收
2 总则
3 商品房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编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总则编辑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准备材料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2] 
商品房消防验收编辑
新建商品房必须通过消防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3]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7. 消防验收流程


消防验收流程

8.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工程验收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3. 计划任务书及批复4.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5.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6. 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 工程概况表2. 工程竣工总结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包括一、建筑与结构工程;二、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三、 建筑电气工程文件。四、 智能建筑工程文件;五、 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六、 电梯工程文件。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竣工图;一、建筑竣工图;二、结构竣工图;三、给排水竣工图;四、 采暖竣工图;五、电气竣工图;六、通风与空调竣工图。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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