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2024-05-05 08:44

1.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在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2、职能不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是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对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等等。
3、组织结构不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置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意见。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2.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会机关内设21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摘要】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提问】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的网址是http://www.csrc.gov.cn/【回答】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简称CSRC)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1992年10月成立,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回答】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会机关内设21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回答】

3.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关于海能投顾是不是正规公司,从牌照、合规性来说,海能投顾是正规的。




海能投顾的全称是上海海能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首批颁发认证的专业投资咨询机构。从这一点来说,海能投顾是正规的,目前国内持牌的投顾机构只有84家,海能就是其中一家。




关于第二点,找海能投顾提供服务能不能赚钱。其实这种事真的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比如现在行情整体下跌,你找海能投顾炒股亏了10%,但是如果你没找,反而亏了50%。或者行情很好,你找海能投顾只赚了20%,自己炒能赚50%,你说这是不能能赚钱呢。机构的风险意识,总是高于散户的。但是市场行情,没有谁能说100%赚钱,毕竟强如张坤等公募大基金经理,也要忍受长期的回撤压力。如果你想着100%赚钱,建议还是不要买股票,去买银行理财就好了。【摘要】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提问】
您好,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http://www.csrc.gov.cn/【回答】
海能投顾员工名单【提问】
您好,目前海能投顾员工名单
是没有发布的 。【回答】
海能投顾员工张成林信息【提问】
您好,私人信息是受保护的,不能审查的。这属于违法行为。【回答】
海能投顾公司简介【提问】
海能投资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证券市场服务,拥有一支运行高效、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的投顾团队,在证券投资咨询领域具备良好的声誉和口碑。海能投资具有强大的研究分析能力,善于抓住市场的脉搏,为投资者的投资理财提供及时贴心的服务。【回答】
海伦投顾公司信誉度【提问】
您好,海伦投顾公司信誉度
是可以的。所有相关手续都齐【回答】
海能投顾公司在证券协会的情况【提问】
关于海能投顾是不是正规公司,从牌照、合规性来说,海能投顾是正规的。




海能投顾的全称是上海海能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首批颁发认证的专业投资咨询机构。从这一点来说,海能投顾是正规的,目前国内持牌的投顾机构只有84家,海能就是其中一家。




关于第二点,找海能投顾提供服务能不能赚钱。其实这种事真的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比如现在行情整体下跌,你找海能投顾炒股亏了10%,但是如果你没找,反而亏了50%。或者行情很好,你找海能投顾只赚了20%,自己炒能赚50%,你说这是不能能赚钱呢。机构的风险意识,总是高于散户的。但是市场行情,没有谁能说100%赚钱,毕竟强如张坤等公募大基金经理,也要忍受长期的回撤压力。如果你想着100%赚钱,建议还是不要买股票,去买银行理财就好了。【回答】
海能投顾公司网站【提问】
海能投顾公司网站
https://www.stockhn.com/index.html#/companyInfo【回答】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以下称办事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证监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 办事处监管的区域范围由中国证监会规定并调整。第四条 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辖区内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咨询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资信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进行日常监管,有权要求上述机构及时、准确提供有关证券期货方面的文件、报告、资料和数据等;
  (二)调查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罚建议;
  (三)及时了解证券期货市场信息和市场动态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调查研究;
  (四)列席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有关工作会议;
  (五)中国证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办事处设专员一名,副专员一至二名。
  专员、副专员由中国证监会任命,任期二年,必要时可适当延长。
  办事处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由专员提出方案,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六条 办事处实行向中国证监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专员应当每两个月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工作。对于证券期货市场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第七条 办事处与辖区内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各自依据规定权限履行职责。
  办事处与辖区内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办事处的工作。第八条 办事处的经费由中国证监会拨付。办事处每年的预算、决算报告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办事处的财务收支,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财务制度执行,并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第九条 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廉洁自津,秉公执法,忠实履行职责。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本联合公告载列了预期实行沪港通项目时将需遵循的原则。现公告如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二、沪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有利于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沪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扩大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二)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沪港通有助于提高上海及香港两地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利于改善上海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同时有利于香港发展成为内地投资者重要的境外投资市场,巩固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三)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沪港通既可方便内地投资者直接使用人民币投资香港市场,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便利人民币在两地的有序流动。三、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主要制度要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适用的交易、结算及上市规定。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将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二)结算方式。中国结算、香港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三)投资标的。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四)投资额度。试点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五)投资者。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四、积极增强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确保双方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之目的,在沪港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两地监管机构将改进目前的双边监管合作安排,加强以下方面之执法合作: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发现的通报共享机制;有效调查合作以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双方执法交流与培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五、双方将就沪港通项目设立对口联络机制,协商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开展沪港通的各项营运和其他工作,在完成相关的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所有必需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启动沪港通。在试点项目准备期间,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会联络各类市场参与者,确保市场参与者在沪港通正式实行前了解他们参与项目所需符合的所有有关规则、系统和技术要求。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就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预期时间安排)发出进一步公告。从本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特此公告。二_一四年四月十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本联合公告载列了预期实行沪港通项目时将需遵循的原则。现公告如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二、沪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有利于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沪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扩大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二)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沪港通有助于提高上海及香港两地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利于改善上海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同时有利于香港发展成为内地投资者重要的境外投资市场,巩固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三)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沪港通既可方便内地投资者直接使用人民币投资香港市场,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便利人民币在两地的有序流动。三、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主要制度要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适用的交易、结算及上市规定。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将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二)结算方式。中国结算、香港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三)投资标的。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四)投资额度。试点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五)投资者。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四、积极增强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确保双方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之目的,在沪港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两地监管机构将改进目前的双边监管合作安排,加强以下方面之执法合作: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发现的通报共享机制;有效调查合作以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双方执法交流与培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五、双方将就沪港通项目设立对口联络机制,协商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开展沪港通的各项营运和其他工作,在完成相关的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所有必需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启动沪港通。在试点项目准备期间,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会联络各类市场参与者,确保市场参与者在沪港通正式实行前了解他们参与项目所需符合的所有有关规则、系统和技术要求。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就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预期时间安排)发出进一步公告。从本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特此公告。二_一四年四月十日

7. 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什么组成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二、执法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权有现场调查权、调查取证权、询问权、查阅、复制和封存权、账户查询权和冻结权、限制证券买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七)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八)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九)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什么组成

8. 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什么组成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      (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      (八)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      (九)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