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股权转让中哪些你必须知道的事情

2024-05-04 08:19

1. 进行股权转让中哪些你必须知道的事情

首先,注意法律依据和法律限制。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对股东出资的转让作了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而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作出了限制。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它有两层含义:一是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非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东的同意。二是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无论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须经合同股东过半数同意。由此可见,非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得向非股东转让出资。另外,关于股东转让出资,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也有限制的规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其次,要明晰股权结构,做好资产评估。在充分注意到前述法律问题后,应就被收购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而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再次,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相互保证和承诺。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而股权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同样,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也应向出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然后,要确定转让条件,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另外,还要注意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确定违约责任;设定不可抗力条款;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进行股权转让中哪些你必须知道的事情

2. 股权转让须当心的问题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2)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8、股权转让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股权转让必须注意的18个问题

【法律分析】1、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数股东组成,转让的一般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转让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经法定人数股东同意后方可转让。2、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必须注意的18个问题

4. 请教大家,股权转让的问题啊

按照《公司法》#71的规定操作,其他股东同意A转让其30万股权的,与A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B给公司打款20万;给A打款10万。各方出具收条。再办理后续股东变更手续。

5. 你必须知道的七大股权转让问题,受让人何时取得

您好:
01什么是股权转让?
回答: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让与人,指出让股权的人;受让人,是指权利的接收方。
出让人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该权利不能是人身权。
提问02
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
回答:
对于股权转让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主要有转让协议签订时、公司资产交付时、公司内部登记时、工商登记时四种观点。
目前,对于股权转让中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这一公司法案件中的基础问题,审判实务中仍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观点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观点2:股权转让人将标的公司交给股权受让人;
观点3:标的公司办理内部股权变更登记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观点4:工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提问
03受让股权后何时取得股东资格?
回答:
判断非股东是否取得股东资格,何时取得股东资格,取决于非股东何时取得转让股份股东的股份所有权。
而股份所有权转移的实现,需要有两个条件,即股份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份交付。
股份所有权的转移,首先应该有一个股权转让合同,这个合同应该是一个有效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应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受让人支付对价、公司为受让人办理手续使其取得股权是合同的履行问题。
提问
04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否等于股权转让已经实现?
回答:
不等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出让人有转让股权,受让人有支付对价的义务,但此时股权仍未发生转移,只有完成上述手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权。

你必须知道的七大股权转让问题,受让人何时取得

6. 股权转让中的受让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受让方要明晰股权结构。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第二,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①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a、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
b、核实企业的供货合同或订单。
②分析企业财务状况 :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
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
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③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第三,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①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认缴出资额。
②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③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 请教股权转让问题

一、股东股权转让包括那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吗?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公司股东可以退股吗?
答: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5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吗?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 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八、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吗?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九、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答: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十、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吗?
答: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十一、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答: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十二、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答: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十三、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答: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十四、 
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答: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十五、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
答:可以。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十六、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
答:可以约定。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七、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答: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十八、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答: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十九、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新股东还要出资验资吗?
答:不需要。
二十、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
答: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十一、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
答: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索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提供吗?
答:1、不需要。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可以不予配合。 2、不需要。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行为可以不予配合。
二十三、股权转让纠纷中要求律师100%保证打赢官司才聘请,科学吗?这样是否能够找到专业律师?
答: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的判决结果。(《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004]律发字第20号第16条)这样的要求是不科学的,也不能找到专业律师。
二十四、 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
答: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二十五、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
答: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 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
答: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二十七、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
答: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二十八、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答: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 
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 
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十九、小股东虽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是又无能力实现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答:有二种办法:1、如果大股东侵犯了小股东利益,可以依法起诉。2、退出公司,对外转让掉自己的股权。
三十、股东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怎么办?
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明确分开的话,那么在对外承担债务或责任时,法院就可能“揭开公司的面纱”,判决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不认为该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也是对“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和对善意的债权人的合理保护。

请教股权转让问题

8. 股权转让有几种事儿应该当心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2)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8、股权转让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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