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是上市 其控股子公司也一并视为上市公司吗?

2024-05-17 20:33

1. 母公司是上市 其控股子公司也一并视为上市公司吗?


母公司是上市 其控股子公司也一并视为上市公司吗?

2.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可否买卖上市的母公司股票?

不可以,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它也不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特别是不能卖出。如果买入并注销是可以的,这个相当于回购。
全资子公司(Wholly-owned
subsidiaries)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
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
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
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究竟是以收购还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国际子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公司计划进行的经营活动。例如,当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产最新的高科技产品时,它一般得建立新厂,因为依靠当地的条件要想达到这种尖端技术水平是非常困难的。换句话说,我们很容易在大多数目标市场上发现许多制作瓶瓶罐罐之类的小东西的公司,但是生产最先进的计算机芯片的公司却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耗时太长,因为修建新设备、雇用和培训工人、开发产品等都将花费大量时间。
与此相反,寻找一家现有的、具备市场营销和销售能力的公司作为收购对象,相对来说会比较容易办到,因为这一般不需要专门技术。通过在目标市场上收购现有公司的市场营销和销售经营这一方式,母公司可以让子公司更快地运作起来。特别是当被收购的公司在目标市场上拥有有价值的商标、品牌或工艺技术时,收购方式更是一种好的战略。

3. 母公司是上市 其控股子公司也一并视为上市公司吗?

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扩展资料
公司为了上市对子公司的要求
没有对子公司数量的要求。子公司之间是一定有关联的,因为都是由上市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之间属于兄弟公司。
子公司的业务可以是不一样的,甚至是完全没关联的,当然这也取决于想上哪个板,如果想上创业板,那公司只能有一种主营业务,子公司的业务也是算作公司业务的,就不能是毫不相干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而应该是互相关联的,最后形成完整的一种业务。
参考资料凤凰网-沪深证券交易所修改股票上市规则:明确上市公司不得交叉持股

母公司是上市 其控股子公司也一并视为上市公司吗?

4.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子公司一定是上市公司吗?

法律分析:
母公司上市子公司不算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若没有经过证监会审批上市,未在深交所或上交所挂牌交易,不算上市公司,算上市公司(也就是母公司)的关联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母公司是上市其控股子公司也一并视为上市公司吗

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一、控股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控制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表决权,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证监会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公司与是否是上市公司没有必然联系,上市公司也可以是另一个公司的控股公司,一个不上市的公司也可以是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
二、控股公司好处答疑
网友提问:
建立控股公司有什么好处?
律师回答:
1、可以用较少的资本,进行更广泛的控制。
2、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进行控制的目的。因为,持股公司购买现有企业的股票,这要比新建一个企业简便迅速得多。
3、可以利用现有企业已经获得的经营成果。如已经开拓的市场和各种业务联系,已为公众接受的招牌和商标以及公司的信誉等等,从而避免了创业的种种困难。

母公司是上市其控股子公司也一并视为上市公司吗

6.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持有下属子公司51%,母公司与子公司俩公司不是从事同样业务,子公司可以再上市吗?

子公司可以上市,但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具体要求,如:
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自使均未用于该子公司;
2、上市公司与该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并承诺将来也不从事同业竞争;
3、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
4、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子公司股份不超过该子公司上市发行前股份的10%。

7. 子公司为什么能向母公司发行股票

  不是所有的公司企业都可以让自己公司的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股票上市申请。上市申请。发行人在股票发行完毕,召开股东大会,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2、审查批准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 
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3、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1)申请书;(2)公司登记文件;(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 
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4、订立上市协议书。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5、发表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情况。 
6、股票上市交易。

子公司为什么能向母公司发行股票

8. 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全部的股权吗

法律分析:子公司是不可以持有母公司全部股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文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但明文禁止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从本质上讲,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与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效果相似。这样的行为会模糊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界限,容易滋生不正当的内部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