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2024-05-18 18:46

1. 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1.医疗费减免 这是医疗救助的基本形式或常规形式。通过政府颁布文件,强制要求公办医疗机构对医疗救助对象在挂号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上实行一定比例的减收或全部免收。2.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地方政府财政每年拨出专款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对得大病重病的贫困人口施以救助。3.实施专项医疗补助可以采取专项补助、包干使用的办法实施救助,即由财政每年根据救助对象的治病需求,拨付一定的经费,专款专用,小病包干,大病补助。4.开展团体医疗互助可以由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建立医疗互助互济组织,经费来源于工会经费、个人缴费以及社会捐助等,当贫困职工、妇女或家庭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时给予一定的资助。5.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慈善募捐由慈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发起,对特定贫困病人开展献爱心募集资金活动,所筹资金专款专用,所剩部分再去救治其他对象。医院也可以与社区达成协议,定期轮流派医护人员,或医疗救助志愿者无偿到社区,对“三无”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进行义诊,上门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创立福利医院或慈善医院。

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2. 医疗救助是什么

医疗救助的意思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医疗救助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医院医疗救助申报流程1.申请。医疗救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书和授好腔扰权委托书。2.审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立即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经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提出拟救助意见,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审批。县民政部门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征求县财政部门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发放。医疗救助资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给救助对象,由县民政部门委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友旦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圆掘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3. 医疗救助是什么

医疗救助的意思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医疗救助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医院医疗救助申报流程1.申请。医疗救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2.审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立即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经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提出拟救助意见,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审批。县民政部门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征求县财政部门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发放。医疗救助资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给救助对象,由县民政部门委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医疗救助是什么

4. 医疗救助按照什么的原则进行救助

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城乡医疗救助于2003年和2005年分别在农村和城市开始试点,2008年制度全面建立。      1.适应经济发展水平      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医疗救助保障的是困难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如果保障水平过低,可能造成救助资金结余,需要救助的人群却不能受益;保障水平过高,不利于费用控制,同时会加大财政负担。因此,医疗救助应该遵循的是"低水平,广覆盖"原则。首先,要保证救助的"低水平"能够达到满足受助对象基本卫生服务的要求,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扩大救助覆盖面而不是提高保障水平。      2.先试点,后推广      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逐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在我国,不管是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还是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都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根据各地区的特殊情况,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安排,总结出了宝贵的经验,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实践基础。      3.多方筹资,量力而行      通过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费用等多种形式对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实施医疗救助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      4.动态性原则      医疗救助保障经济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服务得到保障。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一方面,居民的经济收入也在发生变化,过去不贫困的人因多种原因可能陷入贫困,过去享受医疗救助的人也可能因子女工作等原因增加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和各种途径对医疗救助的投入逐步增长,有能力提高救助水平,扩大救助范围。因此,医疗救助制度应遵循动态性原则。      5.分类纳入,分类救助      我国在进行医疗救助制度探索的过程中,不少地区试点政策中明确提出"分类救助"的指导原则。由于疾病发生的特殊性,救助对象具有多样性,其实际的疾病经济负担有较大差异,也就决定了医疗救助需求的多样性。根据其差异制定不同的起付线或救助比例,既可以较好地保障"三无人员"、"五保对象"等特困对象卫生服务的利用,又可以满足各类人群对救助的不同需求,促进救助的结果公平。实践证明,"分类纳入,分类救助"的原则符合我国救助实际,也是保证救助资金有效利用的指导思想。

5. 医疗救助主要救助的是什么

一、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是指在      一个      自然      年度内,      治疗特殊病种发生的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      和      门诊医疗费用      个人负担部分      累计超过      2      万      元以上      的      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人员。      二、医疗救助方式      (一)资助参保。      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当月资助参保,次月享受医保待遇。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次年资助参保。对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二)医疗费用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和住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自费,下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1      .救助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按      80%      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按60%救      助;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和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超过      2      万元以上部分按 60%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以申请人向民政部门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之日起前12个月为医疗救助年度,在此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 万元。      2      .罕见病专项救助。      对纳入我省罕见病保障政策范围的对象,实行专项救助政策。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维持诊疗必须的医疗费用、罕见病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救助(专项救助)全额解决。      3      .尿毒症专项救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所发生的符合      基本      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      由专项救助全额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等情况由原渠道给予全额救助。

医疗救助主要救助的是什么

6. 什么是医疗救助?

法律分析:申请大病救助需要什么资料:1、个人申请;2、家庭收入状况证明;3、医疗诊断书、病史病历资料复印件;4、医疗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收据;5、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复印件;6、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可到乡镇民政办详细咨询办理医疗救助事宜。医疗救助随时申请,按季度审批,经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社会化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存折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7. 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条件?

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资料扩展
医疗救助是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
是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条件?

8. 医疗救助的条件是什么呢?

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资料扩展
医疗救助是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
是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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