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要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2024-05-19 05:07

1.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要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什么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要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2. 请问税法中,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怎么理解?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什么缴纳增值税

3.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的税收规定是什么?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售后回租,是先出售给买者,然后卖方租赁买者设备(或房屋,下同),无论租赁多长时期,设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出租者;融资租赁,是使用者从设备所有者处租赁设备,到一定时期后,设备即归使用者所有。售后回租,使用者付的是使用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付的是每个时期应承担的设备买价和利息的和,即租赁费,具有分期付款买设备的作用。
他们之间,前者是租赁关系,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者;后者是分期购买付款的关系,当分期付款达到合同期限后,设备的所有权就归使用者。
售后回租(sale-leaseback)是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物品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手里将该物品重新租回,此种租赁形式称为回租。采用这种租赁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购买物品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回租的对象多为已使用的旧物品。
融资租赁
(FiacialLeasig)又称设备租赁
(EqipmetLeasig)或现代租赁
(ModeLeasi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的税收规定是什么?

4. 本次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应该按什么项目和税率征收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什么缴纳增值税

5. “营改增”涉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政策有哪些

融资租赁企业。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甲公司为非“营改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1月购入1台大型机床,不含税价为450万元,增值税为76.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在2014年1月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一笔生产流动资金,并于1月10日与A融资租赁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并且是“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成交价为240万元,该机床公允价值为240万元,同时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协议将机床租回,租期为5年,期限为2014.1.11~2019.1.10,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每个次年1月10日支付租金62万元,其中48万元为价款本金,14万元为融资租赁费用。
A融资租赁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2014年1月10日的会计处理:
借:融资租赁资产     2051282.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48717.95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2014年1月11日,出租该资产的会计处理,先判断租赁类型为融资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最低租赁收款额=620000×5=3100000(元)。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100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2051282.05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48717.95 
每个次年1月10日收到租赁费时:
借:银行存款  62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620000
开出发票(其中,48万元是普通发票,14万元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09743.59
贷:租赁收入      119658.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085.48

“营改增”涉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政策有哪些

6. 财税36 号文件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会有哪些影响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出台前,有形动产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已经按照“动产租赁”税目改征增值税,税率为17%,但是财税〔2016〕36号文件的出台为这一行业带来两大变动:1.将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租赁纳入“营改增”范畴;2.将融资性售后回租纳入“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的范畴而非“租赁服务”范畴。这一规定生效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收待遇将与其他租赁行为有显著区别,需要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出租人加以关注:
  税率不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标的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税率均为6%;而其他租赁动产和不动产,税率分别为17%和11%。横向比较,融资性售后回租行业未来的实际税负将低于其他租赁方式。纵向比较,融资性售后回租动产的增值税税率从17%下降到6%;融资性售后回租不动产从营业税税率5%变为增值税税率6%;在增值额相同的情况下融资性售后回租动产的税收成本明显下降,回租不动产的税收成本变动不大。

  销售额的计算不同:根据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这种情形下,承租人在销售标的物时标的物的风险和收益并未转移,不属于实际的“销售”,因此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应当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后出租人在收取费用时,对本金部分同样应当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后面一种情况应当根据承租方出售资产时开具的发票、借款利息发票、发行债券利息发票作为依据计算差额扣税。

  其余情形下的租赁,出租方可以要求出售资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费用时也应根据收取的费用开具发票,但是出租方在计算销售额时不能从收取的价款中扣除借款利息和发行债券的利息

7. 如何理解营改增后的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相关政策

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并未规定如何不含本金,是否须要凭据。
而36号文将融资性售后回租纳入 “贷款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6%,征收率为3%,目前对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无任何税收优惠规定,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税负差距较大,很可能增加一般纳税人税负。
笔者的建议: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其销售额不含本金虽不是扣除,仍须借鉴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扣除有形动产价款本金的合法有效凭证,希望尽快明确这一点;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与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相比,同样的业务实质,只是标的物不同,税收政策差异竟如此之大,应尽快出台类似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超税负返还的过渡优惠规定,以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发挥税收的中性原则。

如何理解营改增后的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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