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缴纳

2024-05-19 05:50

1. 广告业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缴纳

自2016年6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由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文化事业费申报缴纳相关事宜。
一、征收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计费依据
1.广告服务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如某广告代理公司营改增后,某月广告收入(含税)为900万元,支付给某纳税人的广告发布费(含税)为500万元,则其当月销售额为400万元(900-500),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12万元(400×3%)。
2.娱乐服务
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免征情形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申报征收
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申报期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式两份《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申报数据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其纸介质申报表按照各省国税机关要求报送。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流程与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同。
缴纳义务人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允许从其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
四、注意事项
文化事业建设费逾期未申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内,必须有有效的营改增增值税纳税申报,才能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当《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中“是否允许差额扣除”项为“是”时,缴纳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必须填写附表《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广告业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缴纳

2. 广告业,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税怎么计算?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扩展资料:
征收管理
(一)缴费义务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缴费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扣缴义务人解缴期限,与解缴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三)缴纳地点
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事业建设费

3. 广告业,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税怎么计算?

一般纳税人广告服务的计费依据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其中,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如某广告代理公司营改增后,某月广告收入(含税)为900万元,支付给某纳税人的广告发布费(含税)为500万元,则其当月销售额为400万元(900-500),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12万元(400×3%)。
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注意事项:
1、自2016年6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由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文化事业费申报缴纳相关事宜。为此,纳税人应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顺利完成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业,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税怎么计算?

4. 广告业的文化建设事业税

写“超市手推车广告制作费”需要缴纳文化建设事业费(注:不是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三条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第五条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税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53号)规定,根据财税字[1997]9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凡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广告代理是经营者承诺为他人的商品或劳务做宣传的行为,只是在经营过程中转托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因此广告代理业务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关于广告业的解释,对广告代理业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即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如过去执行中与统一法规不一致的,从1999年1月1日起一律按统一法规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只要在缴纳营业税时按照广告业缴纳营业税,就应同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在境内缴纳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需要在境内缴纳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其次,判定制作费是否属于广告费的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广告制作费也属于广告费用。

5. 请教一下广告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及标准

无论在哪种媒介上投放的广告,只要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广告/传媒企业,都要按规定申报并缴纳的。特例是,如果是境外的企业为境内的企业提供的广告服务,则文化事业建设费由被提供广告服务的企业承担。参考信息如下:
计费依据
1.广告服务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如某广告代理公司营改增后,某月广告收入(含税)为900万元,支付给某纳税人的广告发布费(含税)为500万元,则其当月销售额为400万元(900-500),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12万元(400×3%)。
2.娱乐服务
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免征情形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请教一下广告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及标准

6. 广告代理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税?

应缴纳。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353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第二条的规定,凡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广告代理是经营者承诺为他人的商品或劳务作宣传的行为,只是在经营过程中转托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因此广告代理业务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关于“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的解释,对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亦即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如过去执行中与统一规定不一致的,从1999年1月1日起一律按统一规定执行。

7. 广告制作费用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  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为营业税娱乐业税目和服务业税目广告业征税范围内业务。对娱乐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范围,暂限于除仅供少年儿童的游乐场或项目、其他游艺项目外的其他列举娱乐项目。。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 3%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义务人收讫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内业务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地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地,为缴费义务人依法申报缴纳娱乐业和广告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地。
  七、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广告制作费用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8. 关于广告行业的广告事业建设费税收

你说的应该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1问:我公司是从事广告播映服务业务的,以前在地税缴纳营业税时还需要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报表,请问“营改增”后是否还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国税交还是在地税交?
  答:需要。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以下简称“财综88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此外,财综2013年88号文第八条明确规定:“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因此,该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的国税部门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问: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何时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种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总局64号公告”),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人、扣缴人”),须按以下规定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
  1、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
  2、在总局64号公告发布前(2013年11月11日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应在总局64号公告发布后,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登记事项。
  3、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发生后,办理登记事项。
  3问:听说“营改增”后广告服务与原先的广告业概念有一些的变化,请问广告服务的业务范畴具体包括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财税106号文附件一”)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4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如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综88号文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5问:我公司从事的是广告制作业务的,平时主要经营印刷品制作,请问是否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答:实物广告制作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6问:广告设计服务是否属于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服务范围?
  答:根据财税106号文附件一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因此,广告设计、创意策划等服务虽然名称中带有广告或有广告公司兼营此方面的业务,但实际上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范畴,并不属于广告服务,所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7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率是多少?如何进行计算?
  答:根据财综88号文第三条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
  .其中,“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8问:在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销售额是否含税?
  答: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的销售额是含税价。
  9问: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广告发布费是否允许从计费销售额中扣除?若能扣除,该部分广告发布费是否含税?
  答:根据财综88号文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因此可以减除含税广告发布费,其他费用不得进行减除。
  允许从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除有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
  10问:我公司是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因经营规模不大,月销售额基本都在3万元以下。听说国家有优惠政策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暂免增值税,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不是也不用交?
  答:根据财综88号文第七条的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型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1问:文化事业建设费在何时申报?
  答:根据财综88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纳税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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