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24-05-19 00:16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可以收取管理费,一般会成立一个独立的机构和或内部的管理科室,核定该机构或科室的人员,按人员每人每年约10万元的费用向财政申请划拨。
参考文件:《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并与专项维修资金分账核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来做什么的?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这个责任不好界定,因为不知道你是哪个城市的,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举个例子说明,我们这的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是,老旧住宅主体外立面2米以外由供水企业维修,外立面以内到水表部分或到住宅外属于公共部位,室内部位由业主自己维修,因为我们这老旧住宅房屋比较多,很多水表都安装在室内。还有的地方以水表为界,水表到住户家由个人负责,水表以外由供水企业负责。我不清楚你说的管道已经从水表出来是什么意思,但向我上面说的那样,水表到住户家的这部分,因为是由单个住户使用的管线,所以维修责任由使用这个管线的住户自己承担。如果是水表到水泵房的这部分位置,那么就应该属于公用部位,也可能是供水企业负责维修,也可能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要由受益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当然不管是什么情况,要看当地的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还有就是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没有关于公用部位的维修约定。小区内除了防水是5年保修期,其他设施设备一般都是1年或2年的,保修期肯定已经过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意思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意思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其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意思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的是专注于住宅共用部分的维修,通俗情况一点来讲,就是房屋的治病钱。专用于一些住宅的部分,和一些公用设施的部分进行更改,改造的资金不得挪用他用。根据目前的民法典进行规定,当建筑物或是一些附属设施出现了问题,那么这个维修资金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过业主的决定之后,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一些部分的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是房屋的治病钱,按照相应的情况,住宅的业主都会交一个专项的维修资金,每平方交的钱是不一样的,根据本期的情况而定吧,这个维修基金就是从市面理解的意思去维修。住宅维修基金指的就是业主共享的,那么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可以通过这个集资或筹集维修来进行维修。这项资金公开透明,方便业主进行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意思

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意思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意思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
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意思

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意思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其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由商品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共同缴纳。
2、根据相关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3、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管道井、电梯前庭、锅炉房、发电间、配电间、线路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公用阳台、公用露台和公共厕所等。
4、住宅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中央空调、防盗门、楼宇对讲系统、避雷装置、水箱、水泵、锅炉、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小区围栏、监控报警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和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